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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1-8-1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44|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一是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政策的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片面地把经济适用住房理解为解危解困住房,认为人均居住面积脱了贫,就不需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致使有的城市大幅度削减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甚至准备取消经 ...

  一是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政策的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片面地把经济适用住房理解为解危解困住房,认为人均居住面积脱了贫,就不需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致使有的城市大幅度削减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甚至准备取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限制规划等现象。二是版面强调“以地生财”。担心对经济适用住房免收土地出让金,减收行政事业费,会减少城市政府土地收益,从而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政策得不到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三是一些开发商担心自身开发的市场价商品房的销售受到经济适用住房的冲击,利润会受到影响,从而强烈要求削减和取削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给城市政府施加压力。四是有的城市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没有按规定进行控制,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致使政府的优惠政策未能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购房家庭。有的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过大,有的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户型建筑面积竟达到220万平方米,加重了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负担。五是有的城市还在城市一、二类地段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却卖商品房价格,严重地背离国家精神要求。六是银行贷款到位率仍然偏低,2000年吉林省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市场到位率仅为12%左右。
  从目前国家住房政策发展趋向来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至少在我国经济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之前,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都将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吉林省建设厅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定不移地把吉林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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