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马甸桥往北上高速公路,行20公里就到了昌平区的沙河镇,下高速公路向东,再开500米,就到了“北京玫瑰园”别墅区。 ^^^^7月8日,北京玫瑰园第三期别墅正式开盘。 ^^^^在偌大的北京城,“别墅开盘”也许压根就算不得什么新闻,但是,“玫瑰园”开盘确实称得上是地地道道的新闻。 ^^^^熟知内情的人会懂得这一切。 ^^^^玫瑰园在中国房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竟然 创下了五个第一:第一个北京市赴港招商的房地产项目;第一个北京市政府批准建设的面积最大的别墅开发区(499333平方米);第一个全国破产的大型合资企业;第一个北京市房地产企业破产案;第一个全国破产案标底最大的企业(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玫瑰园欠债高达7.9亿元)。 ^^^^更重要的是:“玫瑰园”十年来几度易主,经历了几度沧桑,风风雨雨中,几乎写就了中国十年房地产的发展史, 从来没有一个楼盘像玫瑰园一样,经历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发展变迁,毫不夸张地说,玫瑰园的历史正是中国房地产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 ^^^^刘常明套住了邓智仁 ^^^^事情还要追溯到1992年。 ^^^^中国改革开放的热潮扑面而来,房地产便在此时变得灼手可热起来。 ^^^^当年的12月5日,在当时还十分冷清偏僻的沙河镇小蔡村,一块硕大的公司招牌挂出来了:京港合资飞达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 ^^^^飞达玫瑰园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兴建,由刘常明任总经理的香港飞达公司与北京昌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合资开发,两家分别占股份45%和55%,规定注册资金1500万美元,投资预算4500万美元。玫瑰园占地49.9万平方米,规划建设别墅800余套,每套售价300万元以上,这一项目刚一开盘就被誉为“首都第一别墅”而备受瞩目。 ^^^^据说,当时刘常明压根就没有资金继续开发这个项目,仅仅是拿到了规划图和别墅设计图,便开始大做广告,四处招商。 ^^^^当此时,香港的邓智仁出现了。 ^^^^邓智仁是香港“利达行”房地产代理公司的老板,在香港完成创业之后,急欲借内地改革开放的“东风”大举进军北京,一眼便瞄上了“玫瑰园”。 ^^^^邓智仁动用了6000万港币,以投资的形式购买了北京玫瑰园2万平方米的别墅,并借此成为该项目的销售总代理,凭借其娴熟的营销技巧和人缘,一开盘就卖出了80套,正好相当于他以投资形式购入的2万平方米,可以说是首战告捷。 ^^^^就在这时,发生了刘常明挪用首批购房款的丑闻,邓智仁处心积虑,步步进逼,通过一连串的股权转让最终以8000万港币冲抵债务整体收购玫瑰园的开发权。1994年初,刘常明因欠下巨额债务、心态失衡而一命归西。邓智仁当然成了一战而胜的大赢家。 ^^^^就在邓智仁大喜过望之际,这位精明的香港老板突然发现,刘常明提供给他的许多批文竟多处违规:销售许可证是刘常明打通高官关节由北京市特批的,可审批文件则是昌平的地方文本而并未得到北京市政府的复核,也就是说,玫瑰园的合法地位尚有待重新确立,从此,邓智仁掉进了跑批文、走关系的漩涡中。 ^^^^1994年,中央提出了“宏观调控,治理整顿”的经济方针,并严令停建“楼堂馆所”,像玫瑰园这样的外销别墅项目首当其冲遭遇冲击。银根紧缩导致业已开工的玫瑰园停停建建,陷入进退无度的窘境,邓智仁只好拿利达行的钱一次一次地给玫瑰园输血,那些他十分“容易”赚来的钱又十分轻易地掏了出来。期间,玫瑰园的另一家大股东又频繁发生更变,人进人出,转来转去,利达行的股份增加到了90%,玫瑰园变成了邓智仁一个人的事。 ^^^^1994年9月,在邓智仁的奔波下,北京市土地管理局终于与利达公司正式达成土地出让协议。根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利达公司向土管局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每平方米300元,共计1.5亿元,到1995年底分3笔付清。 ^^^^一面要支付源源不断的工程建设款,一面要缴清巨额土地出让金,邓智仁已经到了深陷玫瑰园而欲哭无泪的地步。但是,为了能继续运转下去,他只好走上负债经营的地步。 ^^^^1994年底到1995年上半年,北京房地产市场进入空前低谷,市场异常萧条,豪华别墅和高档公寓更是全面滞销。玫瑰园的销售陷入停顿,而利达公司拆借的短期高息资金陆续到期,邓智仁纵有天大的本事也无力回天了。 ^^^^到1995年秋天,利达公司已经先后向玫瑰园注资9000万元港币,那笔巨额的土地出让金也在缴纳了8100万元之后,就再也难以为继了。 ^^^^陆仓:一枕黄梁梦 ^^^^这时候,一个叫梁振山的人走进了玫瑰园。 ^^^^据说,梁振山在邓智仁的眼里是一个很有“背景”的人,调动资金如同“探囊取物”,因此被任命为玫瑰园公司总经理,主要职责是对外融资。 ^^^^但是,过了不到半年,邓智仁就发现这位“梁兄”利用玫瑰园的名声招摇撞骗,并私刻公章进行非法融资,而且还大笔挪用他好不容易筹措来的资金。于是,邓智仁愤而将梁振山开除。可梁振山也不是省油的灯,他转而攻击邓智仁利用玫瑰园骗钱,并鼓动一批债主上门追债,还将玫瑰园的窘境公之于媒体,玫瑰园危机首次被曝光于天下。 ^^^^1997年,玫瑰园的一期工程的186套别墅建成,并部分通过验收取得产权证,达到了入住水平,另外,还有202套别墅主体已经完成,有待装修,但此时,邓智仁已经没有后续资金跟进了。 ^^^^1997年3月份,香港金时有限公司老板陆仓成了玫瑰园的主人,他入主的条件是:替邓智仁还清数百万港币欠款,还有玫瑰园欠下的债务:6.5亿元人民币。 ^^^^陆仓又把梁振山请了回来,但是,没等卖出一套房子,8月份的一天,到任不到4个月的梁振山突然在北京王府公寓的家中被公安局带走,从此渺无音讯,北京媒体再次把聚光灯对准了玫瑰园,上百位购房的港人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陆仓没有钱对付众多的债主,结果是十五、六家法院的封条贴进了玫瑰园。 ^^^^1997年9月10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北京利达行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要求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三个月后,共有105家债权人进行了债权登记,债权申报总额高达人民币十亿元。 ^^^^1998年3月,受法院委托,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对玫瑰园进行评估,确定“玫瑰园别墅区”项目用地及地上物品的价格为人民币5.99亿元,同期,北京市审计事务所对玫瑰园的所有账目进行审计后,玫瑰园资不抵债,总额只剩下1亿余元。 ^^^^1998年7月21日,法院公告:北京利达行玫瑰园正式破产,由法院清算组接管,并择日拍卖。 ^^^^梁希森: 玫瑰有刺也得摘 ^^^^就在刘常明、邓智仁、梁振山、陆仓等走马灯般地进出玫瑰园时,真正在玫瑰园里勤勤恳恳耕耘的就是满口山东味的现任老板梁希森。 ^^^^1996年,梁希森到北京寻找商机,搞建筑出身的梁希森很快与邓智仁挂上了钩,成为了玫瑰园的施工商。邓智仁没钱付施工费,梁希森也不硬讨,就一笔一笔地从山东老家调来资金往里垫,几年下来,梁希森垫进去的施工费竟超过亿元。 ^^^^当第一批40套别墅建成以后,实在拿不出钱的邓智仁只好与梁希森重新签订合同,梁希森有由建筑商变成了承包商,由他出资兴建配套设施,并负责办理房屋产权。 ^^^^1997年初,邓智仁在与陆仓交易前找到梁希森,希望他以零成本收购玫瑰园,此时,邓智仁欠梁希森的钱已经多达2.38亿元,玫瑰园的总负债额超过6个亿,梁希森犹豫再三终于拒绝。 ^^^^后面进来的陆仓还得靠梁希森盖房子,为了冲抵债权,梁希森不得不把手头的部分别墅产权陆续地卖给梁希森,就这样,玫瑰园绝大多数已建别墅的产权证一张一张的落入他的手中。当法院纷纷到玫瑰园张贴封条的时候,梁希森紧急从山东调来500万元现金交给法院,希望能够启封销售,但是,他的努力还是失败了,于是,只好以最大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希望通过破产来保住最后的利益。 ^^^^1999年6月,玫瑰园拍卖公告正式发出,起拍价为人民币3.88亿元,梁希森以高出基价1000万元的价格拍得玫瑰园。 ^^^^一年后的6月10日,玫瑰园重新开盘。 ^^^^又是一年后的今天,玫瑰园第三期正式开盘。 ^^^^也许只有梁希森才是最大的赢家? ^^^^在开盘仪式上,憨厚的梁希森没有多说一句话,也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他只说了这么一句话“玫瑰园不靠炒作,玫瑰园要打造精品”。 ^^^^不知道这位山东大汉到底在想什么,是甜蜜?是苦涩?是“劫后余生”的欣慰,还是“铤而走险”后的快感? 附: 玫瑰园大事记 1992年,组建“北京飞达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 ,开发玫瑰园项目。背景:中国房地产开发处于高峰期,与此同时,国务院实施“银根紧缩”。 1993年,香港利达行有限公司介入,拥有45%的股权,更名为“北京利达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智仁。背景:国务院政策见效,房地产泡沫破灭。 1994年,玫瑰园复工,至年底,154栋别墅无一栋竣工。 1995年,玫瑰园处于停顿状态。背景:银行贷款艰难,整个行业一片萧条。 1995年底,邓智仁邀请山西某发展公司加盟玫瑰园,此公司在融得几千万元资金后,席卷而去,玫瑰园再度陷入危机。 1996年2月,山东希森集团参与,完成了186套别墅的建设和精装修,并取得了房产证。背景:市场发育不成熟,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不完善。 1997年上半年,玫瑰园处于停顿交涉阶段。 1997年8月,希森集团联同债权单位向北京市第一法院提出玫瑰园破产申请。背景:亚洲金融危机,国内外购买力大幅度下降。 1998年7月,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玫瑰园破产,并进入清查债务阶段。 1999年7月,希森集团通过公开竞买,以3.9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将玫瑰园整体收购成功。背景:国家取消福利分房,房地产市场回暖。 2000年1月6日,希森集团成立“北京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将“利达玫瑰园”更名为“北京玫瑰园”。 2000年6月10日,北京玫瑰园正式开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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