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刹住向农民乱收费的歪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再次向各市、州国土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定收费。 ^^^^《通知》强调,凡农民在原宅基地或荒山、荒坡上建房的,只能收取“一书一证”工本费18元;凡依法批准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的,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由建房农民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对不能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除收取“一书一证”工本费18元外,可加收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凡农民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建自住房的,分别按以上规定办理。 ^^^^《通知》指出,因挖损、埸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应由建房农户自行恢复。如果没有条件恢复或恢复不符合要求的,可收取土地复垦费,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每户200元。凡农民在小城镇成片开发的国有土地上建自住房的,报批用地手续时的各项收费按城市居民建自住房对待,不得收取土地复垦费;灾区农民水毁房屋在原地和政府统一安置的异地重建住宅的,免缴一切建房收费。 ^^^^《通知》还要求,宅基地审批中搭车代收的收费项目,除防洪保安基金外(防洪保安基金只有使用国土地时,才能收取)一律取消。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有关的文件、收费许可证要在办公场所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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