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克隆”国外建筑 校园标志性建筑属抄袭
简介: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环境,同时也为建筑师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创作良机。但恰恰就在这样的机遇面前,我们的部分设计院、设计师却变创造性地设计行为 ...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环境,同时也为建筑师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创作良机。但恰恰就在这样的机遇面前,我们的部分设计院、设计师却变创造性地设计行为为纯粹的追求功名和经济效益,丧失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在社会、公众不能知情的情况下,冒学术剽窃之大不讳,大行抄袭之道,公然地把国外优秀的建筑作品“克隆”到国内,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就出现了这样的典型案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是国内较早建立的高等学府之一,校园内的许多优秀的建筑作为学校发展的印记,见证了哈工大历经沧桑的历史。近几年,校园中涌现了一批新建的建筑,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哈工大行政办公楼。这座办公楼位于哈工大一校区正门西侧,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2002年设计,于2003年建成,现已成为校园内最重要的标志性建筑之一。但让所有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座曾经被校内外广泛认可并受到称赞的校园标志性建筑,却是地道的抄袭之作! 这座建筑实际上是美国著名的哈特曼-考克斯(Hartman-Cox)建筑事务所设计,1989年建成的美国华盛顿乔治敦大学法律中心图书馆(Edward Bennett Williams Law LibraryGeorgetown University)的翻版:两者都以圆柱体作为整个建筑的中心来组织建筑;立面划分比例相同,都采用垂直三段式的划分方法,并且其基座、主体和檐部比例几近相同;入口柱廊的形态处理如出一辙,都以三开间的柱廊出挑作为入口,柱子的比例和出挑雨篷的细部完全相同;开窗大小、比例以及窗户的排列方式几乎一样;墙面的细部做法更是拿来就用,基座横向线条的划分、圆柱体两侧凹进的墙面处理,以及圆柱体两侧交接部分的作法,甚至墙面转角的三个转折线条、檐部的凸凹线脚都原搬照抄;其材质色彩的选择也几乎是不加修改的拿来就用。如此多的“相似”组合在一起,在国内建筑界十分罕见!如此赤裸裸的抄袭竟然成为了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行政主楼,令广大获悉内情的广大师生十分愤慨。这座“漂亮”的“标志性”建筑的原版——法律中心图书馆曾是美国华盛顿乔治敦大学的骄傲,但今天“迁徙”至哈尔滨,非但没有为校园的建设增光添彩,反而在校园的建设史抹上了深深的耻辱印痕,更成为了所有哈工大人心中永远的痛。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哈工大行政办公楼是献给母校的“创作”;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哈尔滨市行政中心办公楼因涉嫌抄袭由上海同济大学设计的齐齐哈尔政府办公楼,曾引来满城风雨;他们设计的另一重要项目——哈尔滨市会展体育中心与由日本株式会社佐藤综合设计、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合作的设计方案在布局和形体上极其相似,也在建筑界引起了不小的争议,造成国际影响。作为设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应当深刻地反省了。 建筑同影视、文学、绘画等其它艺术作品一样,创新是所有建筑师的追求,抄袭则为建筑界所不齿。建筑师的抄袭行为不只表现为对城市环境的不负责任,对原创建筑师的极大不尊重,对知识产权法规的践踏,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发生在高等院校内的抄袭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远非局限于学术抄袭的范畴,它对学校的声誉、对年轻的莘莘学子们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将是深远而又无法估量的。 21世纪初,面对我国提出的构建创新型社会的宏伟目标,创新是社会前进的动力,而高等院校则应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力量。对学术抄袭、剽窃现象的揭露和批判,同对倡导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同等重要。这一现象也许只是学术腐败的冰山一角,我们能够做到的现还只能停留在舆论层面,但其深层次地反映出我国对学术腐败还缺乏相应的监督体系、法规约束和惩治措施。老百姓之所以对此现象深恶痛绝,是因为高等学校曾经被人认为是“社会的良心”,人们希望在高等学府、科研机构中寻找到真理与正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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