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商品房明码标价表”每本6元 举报拒绝填写者 ■开发商:多填一表多此一举 加大购房成本 6月1日开始,北京市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实行明码标价销售。然而,从这几天的市场交易情况看,被称为“房价透明法案”的这项规定并没有得到执行——在记者采访的上百个售楼处中,没有一位买房人拿到开发商填写的《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 从6月1日至今,本报记者分四路走访了遍布京城的上百个售楼处。记者注意到,尽管已有不少购房人问及明码标价销售的事,但几乎所有的开发商或代理商都异口同声:“知道这条消息,从6月1日开始,每套商品房在成交的时候还应该填写《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但没有人通知我们到哪去拿这份表,我们到现在也没有见到这份表格。”同时,不少开发商也认为,目前北京楼市的商品住宅销售,虽然没有填写明码标价表,但一直都是在“明码标价” 销售——每套商品房成交的时候,购房人都知道价格,购房合同里也必须写清这个成交价格,再填写一份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实在没有必要。还有部分开发商认为:商品房销售纯属市场行为,买卖双方认可这个价格就成,多填一份表属多此一举,而且花钱买这个表,也加大了购房成本。 针对这几种说法,记者来到了市物价局。物价局房地产处副处长王岩解释:市物价局在发布有关6月1日开始实施市政府出台的“房价透明法案”相关问题的通知时,明确强调:商品住宅销售要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超过标价出售商品住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相关内容,按照北京市物价局规定的标价方式,今后,每套商品住宅都要使用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市物价局已经将此事通知到了各区县物价局。开发商应该到位于北京市崇文门外东兴隆街51号的北京市物价局价格事务所或各区县物价局购买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6元一份。针对一些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本来就已经是明价销售,没有必要填写《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的看法,王岩强调,明码标价表一式二份,开发商应在售房成交前填写清楚并与购房结算手续同时无偿交付购房者。明码标价表不仅要求开发商如实填写这套商品住宅的价格形式(是政府定价还是政府指导价或是市场调节价)、单位建筑面积售价、总售价,还必须写清其他需要说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杜绝了开发商或代理商收取不合理费用。市物价局从年底开始,将对明码标价表和商品住宅价格构成进行不定期抽查,没有明码标价或收取标明费用以外费用的开发商将受到处罚。因此,每个购房人应该要求开发商填写明码标价表,并妥善保存备查。 采访中,不少购房人询问,开发商以“不知道到哪里去拿表”为理由拒绝填写《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怎么办?王岩副处长的回答是:可以打市物价局投诉举报电话6235248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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