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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发商依然我行我素

2001-6-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84|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实施,但记者对京城数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暗访时却发现——《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明起执行,有望卡住商品住宅成本和价格6月1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然而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实施,但记者对京城数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暗访时却发现——《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明起执行,有望卡住商品住宅成本和价格6月1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对此反应冷淡,并未做出相应调整。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对京城数家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购房咨询。出人意料的是,在新的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商品房销售方式,有些公司还在使用并且没有停止的意思。
   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是眼下开发商们惯用的方式。有关专家指出,在市场法制环境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法,极易出现因兑现不了承诺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特别是对未竣工的商品房尤为严重。
   为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然而在采访中,很多开发商都明确表示,可以售后包租。一位售楼处的销售人员说,在正式合同中,我们不会标明,但可以另签协议。
   中国房地产产业协会秘书长顾云昌称,该销售管理办法,不是商品房的买卖管理办法,它主要是对销售者进行规范,而不是对买卖进行规范。要保护消费者,完全依靠法律很难做到,最终还是要通过开发商的行业自律来完成。
   从明天开始,北京房产开发单位将拥有一张收费监督卡,这张监督卡有望“卡住”商品住宅的成本和价格。
   作为市政府第73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中的一项具体措施,从明天开始,政府收费单位在向房产开发单位收费时,必须按照市物价局制定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具体构成规定和针对住宅建设收费的收费项目目录”收费,并在收费监督卡上按规定内容填写。未经公布的收费项目,开发企业有权抵制并拒绝交纳,也不得计入商品住宅成本。“收费项目目录”由市物价局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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