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从明日起,北京市每套商品住宅的销售都将按照市物价局规定的标价方式,使用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表》明码标价销售。同时,市物价局也就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的具体规定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对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具体构成征求相关意见,以最后制定相关具体规定,将房价透明方案完全实施。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据统计,“九五”期间,北京累计完成住宅投资1422亿元,累计竣工住宅5979.9万平方米,分别比“八五”期间增长1.6倍和61.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今后,北京房地产业还将有更大的发展需求。但本市房地产业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其中,商品住宅成本构成不合理,房价偏高是其中之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1993年至1998年,北京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平均每建筑平方米2250元上涨到5280元。而有关方面的分析表明,房价偏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价格构成不规范,成本管理失控,如土地使用权多次炒卖、建筑安装造价偏高、建设项目取费多且乱;住宅建设开发成本的审核、确认制度缺乏管理力度等。因此,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剔除不合理的费用、促进商品住宅建设健康发展已迫在眉睫。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商品住宅定价主体,规范价格构成,建立良性的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内容为:一、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由住宅开发成本费用、期间费用、税金、其他依法应当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利润五部分构成,并由市物价局定期公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具体构成和住宅建设收费项目目录。二、实行商品住宅建设收费监督卡制度,开发经营单位在向收费单位交费时要出示收费监督卡,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内容填写收费监督卡。三、建设开发企业必须实行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明码标价,不得超过标价出售商品住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市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强调,明日起,上面所提到的第二、第三条内容将开始实施,第三条中的“明码标价”标的不是整栋楼的起价,也不是均价,而是每套商品房都必须出示市物价局印制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明码标价表。但对第一条内容,即构成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五个部分(住宅开发成本费用、期间费用、税金、其他依法应当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利润)的具体构成内容,市物价局公布了《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征求意见稿,就销售价格具体构成项目向开发商、区县物价局等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的具体规定,分批公布针对住宅建设项目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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