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发放准备就绪 ^^^^企业货币化改革方式多样 ^^^^廉租住房政策框架已定 ^^^^市房改办有关部门负责人答本报读者问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普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获悉,城镇职工住房普查工作目前正在本市全面展开。至目前为止,已发放《调查表》700多万份,四个城区、朝阳、丰台、石景山、10个远郊区县等全市17个区县、将近150家委办局总公司正在组织职工进行填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约120个系统共2143家单位领取了住房普查软件,开始进行住房档案的计算机录入。 随着住房普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很多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住房普查以后有关住房补贴的发放、企业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廉租住房政策等问题。记者为此采访了市房改办有关负责人。 问:本市什么时候开始发放住房补贴? 答: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从去年开始,已经陆续发放;本市职工的住房补贴,也将在住房普查工作结束后,尽快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职工手中。 目前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将根据市财政转化资金的情况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状况,本着先离休人员、后退休人员、再在职人员的顺序,循序渐进地落实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没有搞完住房普查的,住房补贴暂不发放。 问:住房补贴怎样发放? 答: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方式等,依然执行市委市政府1999年印发的《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详细情况见本版相关报道)。 问:企业职工能拿到住房补贴吗? 答:《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中要求,国有企业及其它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住房补贴办法,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职工住房补贴标准和方式,结合本单位补贴资金来源和职工住房情况自行确定。企业住房补贴来源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转换,转换资金不足的可列入成本。列入成本的核定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我市不少企业由于经济状况不佳,推行货币化面临较大困难。企业在住房方面一是改革的问题,二是发展的问题。改革就是改变实物分配的模式,改变企业买房、建房、管房的模式,为企业建立现代制度创造条件;发展的问题就是提高和改善职工居住质量问题,核心是振兴和发展企业,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推行企业单位的货币化改革应坚持下述原则:在统一政策指导下,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的原则;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兼顾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三者合理负担。不搞一刀切,实行分类指导。前一阶段,市房改办已经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了住房分配货币化试点,创造了六种形式。近期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和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号),市房改、财政和市总工会结合国有企业实际,起草了《北京市国有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待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问:对困难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用什么办法保证“居者有其屋”? 答:解决困难企业职工住房有以下途径: 1、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搞货币化,给职工发房补,由职工到市场买房或租房; 2、效益差,但企业有地,可以组织职工筹资建房; 3、企业无地,效益差,但职工家庭收入不低,可以参加住房合作社筹资建房; 4、通过危旧房改造,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5、由政府建立和完善面向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体系,即对不同收入的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可承租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房。为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自1998年以来,我市房改、房地、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廉租房政策进行了长期研究和准备,初步拟定了我市城镇廉租房政策框架。 考虑目前收入监管系统不健全,对居民的收入审核有相当大的难度,因此,在廉租对象的确定上,借鉴上海、山东、成都等地的做法,起步阶段拟将廉租对象限定在民政部门确定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城镇优抚对象家庭(目前城近郊八区约3.6万户)。 对住房困难的廉租对象(目前考虑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住房困难户),采用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的方式。实物配租是指为住房困难户直接提供住房;租金补贴是指住房困难户自选承租住房,按规定发给其租房补贴。 对于住房面积达到标准的廉租对象,继续按《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京政发〔2000〕7号)规定,实行新增租金免交的做法。 目前,全市正在进行低保、优抚户住房情况调查,拟结合调查结果,起草《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待上报市政府审议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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