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目前有几种危旧房改造形式,各适用什么规定? ^^^^答:目前北京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主要采用三种形式: 一是开发带危改,也就是开发商为主体,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进行的危改,如金融街改造等;二是通过市政道路及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实现危改,如平安大街、广安大街;三是以房改带危改的形式进行的危改,如龙潭西里、天桥、右外的危改。 ^^^^三种危改形式的性质不同,因此安置补偿适用不同的政策: ^^^^1、开发带危改适用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批复》(京政函〔2000〕60号)。 ^^^^2、市政工程带危改适用市政府《关于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98〕18号)。 ^^^^3、房改带危改形式适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简称《危改办法》)。 ^^^^问:房改带危改同开发带危改有什么不同? ^^^^答:开发带危改同房改带危改在危改主体、机制、补偿和安置标准等方面都有不同。 ^^^^1、开发带危改是房地产开发商从商业利益出发,通过开发投资利润补偿被拆迁居民的形式,是10年来较多实施的危改形式,多发生在人口密度较小,开发收益较高的地区。由于它的出发点是获取利润,所以,没有开发利润的地区,开发商是不会投资危改的,这也是很多地区开发商不愿开发的原因。 ^^^^2、房改带危改的形式,当地居民是危改主体。按照政府组织、居民参与、居民按房改政策自己掏钱拆危房建新房的原则运作。多发生在开发商不愿投资的人口密、利润低或无开发利润的地区,以及市政道路和重点工程建设又达不到的地区。 ^^^^3、在开发带危改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开发商支付;而在房改带危改中,政府出资市政配套费用,居民自己负担建房费用。 ^^^^4、在补偿和安置标准方面也不同。 ^^^^问:以房改带危改的政策内容有哪些? ^^^^答: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变“要我危改”为“我要危改” ^^^^以往的危改形式都是因市政建设,或开发商投资房地产通过经营改造危旧房,居民是被动等待。现在是居民在政府组织下自己参与决策,市政配套政府承担,拆房建房费用居民承担,居民从规划设计到房屋竣工都积极参与,程序规范、透明度高、居民满意。 ^^^^(二)按解危适当解困的原则安置危改居民 ^^^^危改安置居民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安置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居民、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外迁。 ^^^^危改安置标准是:对被拆除成套房屋的居民,按原建筑面积安置。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原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安置一套一居室;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含)不足30平方米的,安置一套两居室;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含)不足40平方米的,安置一套三居室;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含)的,对于超过部分可比照前三种安置标准予以分套安置或增加居室间数;安置居民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安置。 ^^^^(三)居民按房改成本价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购房。 ^^^^居民通过危改不仅改善了住房条件,而且享受到房改成本价购房政策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经济上得到实惠。 ^^^^具体规定是:①对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和公有成套住宅房屋,属于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部分,应按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②对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成套住宅房屋,安置房建筑面积等于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不找差价,超过或者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结算差价。③外迁居民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1+补偿系数),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外迁居民可以购买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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