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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委托律师设计物业管理法规

2001-5-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21|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近日,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与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签署协议,委托该所起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文本。 据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律师介绍,委托职业律师起草地方立法草案,在重庆的立法史 ...

近日,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与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签署协议,委托该所起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文本。
据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律师介绍,委托职业律师起草地方立法草案,在重庆的立法史上是第一次。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可能也是第一个作为独立受托人起草地方法规的律师事务所。
在制定地方法规方面,我国过去长期形成了以政府部门参与立法的主的局面,重庆也不例外。“比如,重庆已经有一个《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从1999年4月1日起执行。虽然还没有上升到地方法规的高度,但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政府规章。但是,在执行这个办法的近两年时间里,效果却很不理想。物业管理中产生的各种纠纷很难用这个办法来解决,造成各方面对这个办法的意见都很大,到了不得不重新制定地方法规的地步。”韩德云律师说。
他还分析,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过去立法的天平过于偏向行政管理部门。现行的《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有比较浓厚的计划管理色彩和部门权力至上的倾向。“实际上,物业无处不在,随着大量商品房和房改的推进,城市里几乎每一户居民都变成了业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得过来吗?”
“比如,物业领域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往往是在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以及业主相互之间产生的。这些都是民事问题,所需要的是法律的调解和裁决。如果行政机关动辄声称自己才有许可权,动辄使用其管辖权和处罚权,实际上是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限制和侵害。”
韩德云认为,新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将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如何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及相关领域行政管理部门等与物业有关的社会各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二是如何通过这个条例公平地体现和保护它们各自的利益。为此,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将按照与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签署的协议的要求,进行立法调研、专家论证、意见征集,最后才形成法规草案文本。
韩德云更看重的是起草的过程。他认为,这只是他们接受的一项小委托,但意义却十分重大。在以往法规的起草运作过程中,多为政府主管部门唱主角,专家当配角。这次通过政府委托律师的形式,对法律的形成进行了一次有益的探索,为完善立法工作打开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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