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工钱引争执 三人被害
摘要: 2011年1月16日上午11时40分许,苏某吾携带一把水果刀,与苏某鹏、苏某忠、苏某能、苏某廷、忠某到酒店工地,找到群某、詹某良、陈某武协商结算工钱,双方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陈某武殴打了苏某鹏等人,双方发生 ...
2011年1月16日上午11时40分许,苏某吾携带一把水果刀,与苏某鹏、苏某忠、苏某能、苏某廷、忠某到酒店工地,找到群某、詹某良、陈某武协商结算工钱,双方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陈某武殴打了苏某鹏等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相互拉扯在一起。苏某吾掏出水果刀向群某、詹某良、陈某武乱捅,造成群某、陈某武、詹某良受伤。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吾、苏某鹏、苏某忠、苏某能、苏某廷、忠某因结算工钱问题与老板群某、施工人员陈某武和带班工头詹某良发生纠纷,引发双方肢体冲突,苏某吾持刀捅伤3名被害人,6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苏某吾为主犯,其余5人为从犯。日前,万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苏某吾有期徒刑1年1个月,分别判处其余5名被告有期徒刑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