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农村节能建筑实施意见
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东北、西北和华北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年内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完成上述地区1.5万户农房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近日出台的《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任务。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开发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建筑节能适宜技术,研究提出本地区设计、建材、施工等方面的节能措施和工作指南,建立面向农村居民及技术人员的宣传、技术指导、工匠培训等农房建筑节能推广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的农房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农房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重点是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农房围护结构的节能措施。要利用有限的资金,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地改善农房的热舒适性。因地制宜,易于推广。要根据各地地理和资源条件,尽量选取当地材料,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节能措施,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地采用技术经济合理的节能技术。要降低造价,施工简单,易于推广。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其他工作要求:一是成立技术指导小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成立部级农房建筑节能专家组,实施对示范省(自治区)的对口技术指导,各地要做好对口指导的衔接工作。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成立农房建筑节能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房建筑节能示范的指导、检查和培训工作。二是制定技术方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组织科研单位制定并指导地方编制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技术方案,以指导节能示范项目的实施。三是用好补助资金。为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所增加的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农房围护结构的节能措施,如增加外墙外保温、使用节能墙体材料、铺设屋面保温层、更换节能门窗等。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农房建筑节能示范的监督检查办法,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监督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农房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将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