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山市徽州区不断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今年,该区更是制定了多项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有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要求建设(开发)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以审核等理由拖欠结算款项。遇有结算分歧,必须先行支付民工工资。 二是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先到区建委办理劳务工资支付信用担保手续,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当专用帐户资金不足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施工单位应于三日内转入资金,以确保发放。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两周,经区建委和劳动保障局确认农民工工资已结清后,施工单位方可销户。 三是加强对各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禁止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不按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和不按时划转资金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区建委、房管等部门将立即责令其整改,整改措施未落实的,区建委不予进行工程验收,区房管局不予办理有关证照,不允许房产上市交易。 四是要求承包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企业项目部不得将农民工工资发给施工班组长,也不得代领。发生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情况,查实后首先从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中直接转付。 五是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并要求妥善保存工资支付表,以备检查。 六是加强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信用监管。对未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责,造成5人以上集体上访的,一经查实,由区建委将该企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综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对外来施工企业违反信用的,将函告其所属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对屡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将停止其施工经营。 七是落实“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告示牌”制度。每次发放工资时必须以A3版面张贴在告示牌上。 八是要求把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比例划转农民工工资和建立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等相关制度措施作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列入施工合同内容,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九是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劳动保障局积极配合建委在阶段性工程质量验收及安全生产检查时,同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工资正常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