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房屋维修有保障——解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昨天获悉,按照国家的最新规定,自2月1日起,我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均将按照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按新办法缴存维修资金,拟以房屋签收交付为具体时间节点。 目前,我省各地基本都是按照房屋总价款的2%-3%收取维修资金。新办法则要求按照建安成本的5%-8%计算缴存额度,并规定在房屋交付前就应该缴纳。两相比较,购房人负担明显减轻。 据悉,1月22日,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已联合向各地发出“关于转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月1日起,购房人与开发商完成验房,正式签收领取钥匙前,购房人要将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其中,2008年1月31日前,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未缴存维修资金的业主,也将按新办法补缴。这一规定无疑将新办法的受惠面扩大了。 据省建设厅房地产处陈健介绍,我省暂时不会出台细则,即便要出,也要执行一段时间听听反馈再说。但各市须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再出台配套细则,比如开发商交房后,业主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及交存维修资金的时点怎么确定?首次缴存时,建安成本的测算等等。 记者昨日采访了南京、苏州、盐城三市房管局的物业管理部门。三市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新办法相对合理了,但建安成本的确定却是最大的难点。 “同一个城市,住宅维修时无论高档小区还是中低档小区,维修费用都是相同的,过去按房价缴存,自然高档小区的业主就缴得多,所以按面积缴存的办法是合理的。但按建安成本的一定百分比来收缴也带来新的问题:建安成本,由谁来公布?建安成本是动态的,一变动是否要开听证会?”盐城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张处长发出疑问。 而之前按照房价缴存[BAIKE]维修资金的购房人也觉得自己“亏了”。陈健就告诉记者,今天他已接到多个电话,“一些已得知新办法的人向我提意见,要求退钱。” 对于基层物业部门的担心,陈健表示,建安成本的确定并不难,物业管理部门可以请当地建设部门的工程造价部门大致做个测算和框定。建安成本变动后,设立新的标准时也无须开听证会,国家并未有这方面的规定。建安成本既可每年调整公布一次,也可两三年调整公布一次,各地可具体把握。 陈健再三恳请居民理解,因为维修资金不是行政规费,这笔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只是制定一个游戏规则,指导、协助各地建立起一个办法来维护老百姓的私有财产,我们的目的只是让老百姓都主动去缴,而不是缴多少,不然,大家都不缴,碰到电梯坏了谁来维修这类问题时,该怎么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