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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2| 评论: 0|来自: 网络
【实施日期】2005/4/25【颁布单位】 市政办发〔2005〕86号 鉴于市级机构改革和职能重新划分,为使企业改制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国有企业及职工反映企业改制中的有关情况及遗留问题,由市国资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组织协调与原改制企业有隶属关系的市级部门和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调查,妥善处理。 二、非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及职工反映原企业改制中的有关情况和遗留问题,由市经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组织协调与原改制企业有隶属关系的市级部门和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调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