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2006/09/01 【颁发文号】常政办发[2006]63号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常州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建设局、房管局、经贸委和人防办联合制定的《常州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收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CENTER]常州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措施,方便建设项目申请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建设项目非税收入的收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通过“一个窗口办理、一次性开票、一张支票缴费”的审批缴费手续,实行扎口收取,以简化流程、减少环节、缩短时间、提高效率。 第四条 按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开工前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分别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设立窗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的5项建设项目非税收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市建设局、房管局、人防办、墙改办、散装水泥办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窗口负责办理手续和开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的4项建设项目非税收入在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办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窗口负责办理手续和开票。 第七条 市财政局分别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设立“建设项目非税收入扎口收取财政过渡账户”。缴费单位一张支票缴款。 第八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代收银行根据收费单位开出的《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汇总金额后填写支票,用银行特种转账凭证分别将资金划入各收费单位财政专户。 第九条 各辖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l日起施行。 附件:常州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部分收费一览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常州市建设项目非税收入部分收费一览表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地点 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的项目 市建设局 (1)市建设局城市市政公用基础施配套费一类区域130元/平方米 二类区域105元/平方米 三类区域80元/平方米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房管局 (2)市白蚁防治研究所白蚁防治费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室) 2.3元/平方米;八层以上(含八层)0.7元/平方米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人防办 (3)市人队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建未建的民用建筑按底层建筑面积2800元/平方米;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面积56元/平方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贸委 (4)市墙改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8元/平方米市行政服务中心 (5)市散装水泥 办公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2元/平方米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在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收费的项目 (6)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费中标价的0.17%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 (7)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测定费中标价的0.1%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 (8)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安监费中标价的0.06%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 (9)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详见苏价服【2006】12号文件市建设局“一站式”服务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