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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拆除违法建设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7-9-1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8|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实施日期】2004/09/15 【颁布单位】 扬府办发〔2004〕107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拆除违法建设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 ...

【实施日期】2004/09/15
【颁布单位】 扬府办发〔2004〕107号
 
[CENTER]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拆除违法建设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拆除违法建设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对照实施。
二OO四年九月十五日
[CENTER]关于开展拆除违法建设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开展拆除违法建设专项战役,通过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务求实效,以优美、整洁的市容市貌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市管理“全覆盖、经常化、高水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中拆除市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遏制各类违法建设和乱搭乱建蔓延的势头,同时下大力气建立防违治违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的整体水平,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人居生态环境。
二、目标原则
拆违专项战役的总体目标:
集中拆除一批影响较大、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建设,遏制违法建设上升势头;建立健全防违治违工作体制和机制,努力杜绝新的违法建设发生。
拆违专项战役的工作原则:
1、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实施。
2、行政推动、依法拆违。各区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设。要加强宣传教育,层层落实责任,充分运用行政手段,鼓励违建者自拆、助拆,力争自拆、助拆率达到95%以上。
3、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拆违的重点范围是,东至京杭大运河,南抵长江,西达润扬大桥北接线,北到西北绕城公路。
拆违重点区域是“四线、四块”。“四线”指:市区主次干道沿线;城市进出口道路沿线;市区河道沿线;市区新建道路和新建大桥连接线沿线。“四块”指:工(产)业园区;风景旅游区及周边区域;城区街巷、住宅小区、居民院落和近郊农民庄台;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分两个战役实施,第一战役将“四线”作为拆违的重点;第二战役将“四块”作为拆违重点。
对以下五种类型的违法建设将作为重点拆除对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进行建设的各类违法建设;市区主要道路、新改建道路、桥梁接线沿线的违法建设;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及周边区域的违法建设;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设;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必须拆除的违法建设。
4、区分对象、有序推进。根据不同的违建对象,实行“六先六后”,即先党政机关、政府团体,后企业、个人;先党员、干部,后居民群众;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区域,后城区街巷、住宅小区和农民庄台;先经营性违建,后“特困”群众违建;先新砌(搭)建的违建,后历史形成的违建;先自拆、助拆,后强制拆除。
5、积极引导,有情操作。在拆违中鼓励自拆。凡在接通知后3日内主动自拆的违法建设户。同时实行助拆,对主动配合拆违,但自行拆违确有困难的,由各街办、乡镇组织力量帮助拆除违法建设。对拆违中的困难户,实行四项优待:
(1)住房保障。凡在拆违后符合“831”(即拆违后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至少夫妻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10年以上)解困定销房条件的家庭,经住户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公示合格后,在有定销房房源的情况下,可按规定优先购买定销房。拆违后符合民政低保和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公示后,按规定发放租金补贴。
(2)就业保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扬发[2003]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4]61号)文件精神,对拆违户就业困难人员列入再就业援助对象,重点实施帮扶,因拆违造成就业困难的,只要不挑不拣,劳动部门在48小时内帮助提供就业岗位。
(3)低保保障。根据规定,凡我市城区非农户口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人均月收入200元以下的困难居民,农业人口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人均年收入1200元以下的困难居民,都可以享受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在这次拆违中符合规定条件进入低保的拆违户,民政部门在拆违户的户籍所在地,按照申请、公示、审核、审批的程序,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认真审核,单独建档,尽快落实低保政策。
(4)自拆优惠。凡自行拆违或申请助拆的特困户优先享受各项有关政策。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拆违专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拆除违法建设指挥部(成立拆违指挥部的文件另发),指挥部由市长王燕文同志任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洪军同志任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桑光裕同志任常务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人员组成六个专业工作组,明确分工,分解责任,开展工作。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指挥部,区长任指挥,分管区长任副指挥。
四、时间步骤
1、8月20日至9月5日为调查摸底阶段。
由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重点拆违区域、地段的违法建设进行普查,做到“三清”,即:摸清违法建设的现状,详细登记、填表造册,建立台帐,严格审核上报;查清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建情况;理清拆违思路和具体做好近期拆违目标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位,效果到位。
2、9月6日至9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层层发动,做到边宣传、边发动、边重点拆违、边见成效,同时努力做好被拆户的思想工作,鼓励自拆、助拆,全力营造“违法建设、人人喊拆”的强烈社会氛围。
3、9月16日至9月30日为拆违第一战役实施阶段。
重点拆除市区主次干道沿线、城市进出口道路沿线、市区河道沿线、市区新建道路和新建大桥连接线沿线的各类违法建设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9月16日至9月25日为自拆、助拆阶段,在自拆、助拆的基础上,由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人力、机械、车辆,对未按要求自拆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属各区范围的,由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属市直部门的,由市拆违办牵头组织,市公、检、法、司、信访、纪检监察、城管、国土、建设、供电等部门、单位参加,共同做好拆违工作。
4、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拆违第二战役实施阶段。
重点拆除“四块”即工(产)业园区、风景旅游区及周边区域、城区街巷、住宅小区、居民院落和近郊农民庄台、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的各类违法建设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及其设施。
5、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评比巩固阶段。
市拆违指挥部分别对各区(市开发区)、市直各部门的集中拆违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结果。凡达不到拆违要求的,要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对老大难、钉子户坚决依法强制拆除。在此基础上,做好拆违总结表彰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防违治违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对拆违工作必须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切实强化对拆违防违治违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实施、人大政协加强监督、单位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部门、各单位(含部、省驻扬单位)主要领导是拆违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各街道、乡镇的主要负责人、社区居委会(村)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市、区、街办(乡镇)、社区居委会(村)的四级拆违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和拆违问责制度,各区每日向市拆违办报送拆违报表,每周上报拆违工作动态信息,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市纪委、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督查通报拆违进展情况。
2、突出重点,稳妥推进。
一要确定重点范围,对明确的拆违重点,要全面清除,不留尾巴。二要突出重点单位,对党政机关、驻扬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基层组织的违法建设要作为拆违重点,先行带头自拆,由各区负责协调、督查。三要抓住重点人群,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和村组干部要作为重点突破口,严肃纪律,奖罚分明,督促带头自拆。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宣传、全面部署,动员各方力量支持和参与拆违工作。市各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宣传拆违,重点抓好拆违正反典型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宣传,跟踪报道拆违工作动态,注重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先进、鞭鞑后进,弘扬正气、以正压邪。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材料、告市民书等形式宣传拆违,特别是要利用拆违现场搞好宣传,立足于自拆、助拆,力求做到“完成一处拆违,教育一片群众”。对拆违重点对象,各级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要一户一户上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求让他们主动理解和支持拆违工作。
4、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按照“统一领导、分区作战、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要求,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要紧密协作,形成拆违工作的强大合力。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是拆违的责任主体。市规划局负责认定违反城市规划的建筑。市城管执法局作为执法主体,充分发挥拆违的生力军作用。市国土局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用地行为,负责拆除储备用地上的违法建设。市工商局负责对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经营的单位(个人),清查其营业执照,须吊销的坚决予以吊销。由各区政府和市房管局负责落实拆违后住房特困户的住房政策。市劳动局负责拆违后就业困难人员的调查登记和落实帮扶就业政策。市民政局负责落实拆违低保困难户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拆违期间社会面上的稳定和强制拆违的现场治安保障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强化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拆违组织工作的效能监察,并负责制定拆违工作纪律,查处党员干部拆违不力和包庇袒护、弄虚作假行为。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拆违整治的宣传工作,广电局、报社负责具体织实施。市建设、交通、水利、法制、司法、信访等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开展拆违工作。市区两级法院及时受理违法建设案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为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市直各部门、单位在带头拆除本单位违法建设的同时,要督促、检查下属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拆违工作。
5、资金保障,奖勤罚懒。 由于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难度大、困难多,各区政府要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保障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6、严肃纪律,政令畅通。
各级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在拆违中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干部要以身作则,一律不准向下打招呼、说人情、做违法建设的“保护伞”。要严肃查处拆违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顶风搞违法建设或包庇纵容违法建设的行为一律对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对不支持拆违工作的执法人员一律取消执法资格,限期调离执法岗位;对抗拒、阻挠拆违的,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拆违工作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地方和部门、单位,一律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7、健全网络,落实长效。
一要明确长效管理主体。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层层明确责任主体,把压力传递到位。街道、乡镇以及社区居委会(村)的负责同志,要守土尽责,加强动态监管,严防违法建设回潮。二要建立长效管理网络。完善从市到居委会(村)的四级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共同抓好防违治违。三要搞好拆违后的环境整治。完成拆违的地方,要及时进行环境整治,做到“拆一片、清一片、管一片、绿一片”,确保违法建设不“反弹”。四要严格实行奖惩机制。要把防违治违与基层干部的经济利益挂钩,凡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违法建设严重的,要给予适度的经济处罚。市区有关单位、各街道、乡镇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和引导群众当好防违治违的“信息员”,举报属实的要奖励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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