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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重点开放园区建设与发展规范(试行)

2007-9-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31|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实施日期】2004/11/01 市外经局 市科技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二OO四年十一月) 一、总则 1,为规范我市重点开放园区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推动重点开放园区经济增长方式 ...

【实施日期】2004/11/01

市外经局 市科技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二OO四年十一月)
一、总则
1,为规范我市重点开放园区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推动重点开放园区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所称的重点开放园区是指本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各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经批准设立的市重点开放园区等功能性开发区域。本市经批准设立的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集中成片开发的工业用地的建设与发展可参照本规范。
3.我市重点开放园区的基本功能和发展目标是:以引进技术与吸收外资为重点,引进技术与自主创新并举,大力发展新型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使之成为我市对外开放的示范区、新型工业化的先导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密集区和建设国际制造业基地的主要载体。无锡出口加工区应重点发展加工贸易,成为产业特色鲜明的出口基地。
4.本规范是供各重点开放园区在建设与发展中参照的指导性标准与目标,部分是必须达到的国家标准,以此作为衡量、评价各重点开放园区建设与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布局
5.规划范围。重点开放园区应严格执行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各自的产业定位,制订园区的总体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控制范围)和各类详细规划。
各重点开放园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批准的规划开发范围(见表一1)开发建设。今后重点开放园区需要扩大开发面积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
表-1:重点开放园区规划开发面积 ]单位:平方公里
园区名称 规划开发面积 已开发面积 园区名称 规划开发面积 已开发面积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6?95 22?91
蠡园经济开发区 2?50 2?19
无锡出口加工区 2?98 0?65
惠山经济开发区 9?96 7?05
无锡经济开发区 8?00 2?31
硕放重点开放园区 4?53 4?53
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 4?0 4?00
滨湖重点开放园区 2?84 2?84
宜兴经济开发区 13?80 3?20
洛社重点开放园区 3?12 1?90
江阴经济开发区 30?00 25?00
利港重点开放园区 3?90 2?95
锡山经济开发区 18?30 10?00
诸桥重点开放园区 2?10 2?10
注:表中所列的已开发面积是指截止2004年8月份园区内已经开发使用的面积(含工业、服务业、住宅、基础设施及绿化等占用面积)。
6.功能布局。国家和省级开放园区应明确区内的功能划分,明确工业、科研、居住、商贸等用地的布局。应在园区周围规划设有相对集中、具有较高标准的居住区和拆迁安置区,以满足园区配套的要求,拆迁安置率应达到100%。国家和省级开放园区的功能布局应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促进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市级重点开放园区应从实际出发,建设相应配套的生活服务、商贸服务等功能小区。
三、产业定位
7.产业选择。重点开放园区发展的产业应当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规定的范围,并根据《无锡市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结合园区实际,准确定位。国家级、省级开放园区应努力发展电子信息及软件、机电一体化及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生物医药、环保科技等新兴产业。
8.主导产业。重点开放园区应根据“地方化、特色化、差异化”的原则,选择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在有限目标上构造局部优势(见附件二)。重点开放园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应在园区招商指南中明确告示,不符合主导产业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进入园区。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9.评价标准。
表—2:重点开放园区主导产业发展评价指标
园区类别 主导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新批主导产业项目占新批项目比重(%) 年新增世界500强项目 无锡出口加工区 ≥90 ≥90 ≥2
国家级开放园区 ≥70 ≥70 ≥3
省级开放园区 ≥70 ≥70 ≥2
市级重点开放园区 ≥60 ≥60 —[HT2”][HJ*8/9][BG)F]
四、科技创新
10、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开放园区应形成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外资、民资参与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科技创新型人才到园区创新创业,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支撑体系;强化公共技术平台、科技中介等服务体系建设,为科技型企业迅速成长提供保障。
11.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国家级、省级开放园区(不包括出口加工区)均应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国际惯例,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努力形成“投资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管理网络化、服务社会化、形态国际化”的发展模式。
表—3:国家级、省级开放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3年目标
园区类别 科技孵化器面积(万平方米) 在孵企业数(家) 年毕业企业数(家)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家)
国家级开放园区 3-5 ≥200 ≥50 ≥3
省级开放园区 1?5-2 ≥100 ≥20 ≥2
12.科技交流与合作。重点开放园区应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以及跨国公司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与国际友好科技园区的实质性合作,大力引进和培育先进技术,吸引研发中心、设计中心、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落户,不断提高园区产业发展的内涵。
13.评价标准。
表—4:重点开放园区科技创新评价指标
园区类别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 年增长(%)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研发经费占GDP比重(%) 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家)
年申请专利数(项) 年新增研发中心(家)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单位GDP水耗(吨水/万元) 无锡出口加工区 ≥50 ≥70 - - - -
<1?5 <15
国家级开放园区 ≥50 ≥70 ≥3 ≥10 ≥200 ≥2 <1?5 <15
省级开放园区 ≥50 ≥60 ≥3 ≥10 ≥100 ≥2 <1?5 <15
市级重点开放园区 ≥40 ≥40 ≥2 ≥3 ≥25 - <2 <20
五、基础设施建设
14.规划编制。重点开放园区应根据自身的产业定位、发展需求和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与城市基础设施系统相衔接,编制相应的电力、燃气、供热、排水、供水、通讯、道路、消防和防汛等基础设施规划,并遵循“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资源优化、合理配置”的原则进行建设。张东伟律师编辑
15.电力设施。重点开放园区应提供满足入驻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电力设施,同时应协助区内企业根据突发中断供电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企业的电力负荷级别,建设相应的内部应急供电系统。
16.燃气设施。重点开放园区应根据其产业定位和自身条件特点进行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设施建设采用相应的集中供气系统。
17.供热设施。重点开放园区入驻企业有供热需求的,应根据其产业定位和自身条件特点建设供热设施。供热设施的建设一般采用集中供热系统的方式。除生产企业有特殊要求外,重点开放园区集中供热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供热管网与项目同步建成。
18.供水设施。重点开放园区应提供能满足入驻企业用水的供水设施。在符合节约用水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开放园区应根据自身的产业定位、入驻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消防设施等因素确定规划用水量,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规划。供水系统如果釆用自备水源供水的方式,其给水的水质和水压等应符合国家规定。
19.排雨水设施。重点开放园区的排雨水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雨水处理工程规模应根据雨水汇水面积和暴雨强度确定,有条件的园区可利用河道作为雨水排放系统的组成部分。
20.排污水设施。重点开放园区应按照“清污分流”、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园区产业定位类型相匹配的污水处理排放系统,做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规模应能满足目前污水处理要求,并留足发展空间。
21.信息化设施。重点开放园区应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规划建设具有基础通信平台、门户网站、管理信息平台、电子服务平台以及信息安全等功能的信息化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具有数据通信、固定电话和有线电视等方面的基础通信设施。
22.道路设施。重点开放园区应建有能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由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辅助道路构成的道路系统;其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应纳入城市道路系统统一规划建设;园区的道路系统,在道路宽度、机动车车道和车速设计上,应能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并按表—5和表—6的要求规范建设。
表—5:国家级、省级开放园区道路规划标准 项 目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辅助道路
道路宽度(m) 30-50 20-40 14-20
机动车道数(条) 4-6 2-4 2
机动车设计速度(km/h) 40-50 30-40 30
表—6:市级重点开放园区道路规划标准[HJ]
项 目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辅助道路
道路宽度(m) 20-30 14-20 7-14
机动车道数(条) 2-4 2 2
机动车设计速度(km/h) 30-40 30 20
23.消防和防汛排涝设施。重点开放园区应统一规划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防汛排涝设施。
六、土地利用
24.规范用地。重点开放园区应依法、规范和集约用地,占用土地的规模应符合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工业用地占园区建设用地的比例应达到表—7的标准。除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厂房外,园区内工业厂房建筑容积率应不低于0.7。
表—7:重点开放园区工业用地比例标准 园 区 类 别 工业用地占园区建设用地比例
[BHD]无锡出口加工区 ≥70% 国家级开放园区 ≥70% 省级开放园区 ≥70% 市级重点开放园区 ≥70%
25.标准厂房建设。重点开放园区应根据自身产业定位和需要,建设一定面积的标准厂房(以两层或两层以上的多层厂房为宜),并引导入驻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总投资低于5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注册资本低于2000万元的内资项目一般应入驻标准厂房。
26.投资密度。重点开放园区以每亩土地的投资额为限,设立“五、四、三”的工业用地标准,即出口加工区每亩土地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国家级、省级开放园区每亩土地投资额不低于40万美元,市级重点开放园区每亩土地投资额不低于30万美元。重点开放园区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水平按表—8指标评价。
表—8:重点开放园区工业用地投入产出评价指标
园区类别 新批项目每亩注册资本投入(万美元) 每亩累计完成总投资(万美元) 每亩工业增加值 (万元/年) 每亩工业销售收入(万元/年)
无锡出口加工区 ≥25 ≥50 ≥100 ≥500
国家级开放园区 ≥20 ≥40 ≥60 ≥300
省级开放园区 ≥20 ≥40 ≥60 ≥300
市级重点开放园区 ≥15 ≥30 ≥40 ≥200
注:表中所指的面积为重点开放园区内工业用地的实际建成面积。
七、环境保护
27.环保规划。重点开放园区应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园区环境保护配套设施“三同时”(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执行率应达到100%。
28.环境监测。重点开放园区应建立与其产业类型和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监管系统,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定期对区内水、大气、声、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并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9.评价标准。重点开放园区入园项目应符合园区环境规划的要求,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杜绝未批先办项目。单位GDP污染物排放量及水耗应小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计或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确保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国家和省级开放园区应自建污水处理厂,没有自建污水处理厂的市级重点开放园区污水应排放到指定的污水处理厂。至2005年,省级以上开放园区应全部通过IS014000认证。
表—9:重点开放园区环境保护评价指标
名称 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重(%)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空气质量 工业废水处理率(%)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 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 标准 ≥2 ≤60db(A) Ⅱ级 100 ≥80 ≥95名称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污水综合利用率(%) 集中供热率(%)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危险废物安处理处置率(%)
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率(%) 标准 ≥70 ≥30 ≥80 ≥70 100 100
八、管理服务
30.管理体系。重点开放园区应设立相对独立的专门管理机构和投资服务中心,对进区企业实施“一站式”服务和“一个头”收费方式,努力提高行政效率,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完善、优质和人性化的服务。
31.服务体系。重点开放园区的公共服务体系应逐步实现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注重引进现代物流、金融、风险投资、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项目,不断优化园区的商务配套环境,提高对区内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
32.扶持政策。重点开放园区所在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环境,支持重点开放园区的建设与发展;重点开放园区应积极探索和实践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对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应注重吸引外资和民资参与,走投资多元化道路。
九、考评管理
33.考评内容。全市重点开放园区应按照本规范中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建设发展水平。市成立重点开放园区考评小组,依据“突出重点,规范有序,分类指导”的原则,对重点开放园区进行考评(内容分别见附件三、四、五、六)。
34.考评办法。重点开放园区考评由市考评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并公布,并作为重点开放园区年度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及所在市(县)、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考评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十、附则
35.本规范由无锡市重点开放园区考评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36.本规范自2004年起试行。
附件:
一、无锡市重点开放园区建设应符合的国家标准
二、无锡市重点开放园区主导产业建议目录
三、列入本规范管理的重点开放园区名单
四、国家级、省级开放园区建设与发展评价表
五、无锡出口加工区建设与发展评价表
六、市级重点开放园区建设与发展评价表
附件一:无锡市重点开放园区建设应符合的国家标准
GBJ 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
GBJ 137-19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 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使用指南
CB 50028-19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2版)
GB 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7-19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20-19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82-19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289-1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93-1999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 50318-2000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CJJ 17-2001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 34-2002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附件二:无锡市重点开放园区主导产业建议目录 重点开放园区 建议主导产业 业已形成产业特点
国家、省级开放园区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电子信息及软件、机电一体化及汽车零部件
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及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无锡经济开发区 电子信息及软件、机电一体化及汽车零部件
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及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无锡出口加工区 电子信息 电子信息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 环保及其相关产业
环保产业、新材料、高档纺织宜兴经济开发区 环保及其相关产业 环保产业、新材料、高档纺江阴经济开发区 精细化工、新材料
特种冶金、精细化工、新材料、电力锡山经济开发区 电子信息及软件、精密纺织 电子新材料、精密纺织、汽车配件 惠山经济开发区 生命科技、汽车产业
生命科技、汽车产业 蠡园经济开发区 电子信息及软件 电子信息、精密机
市级重点开放园区 滨湖重点开放园区 机电一体化及汽车零部件 机械、电子、化工 利港重点开放园区 新材料、特种冶金 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特种冶金
洛社重点开放园区 机电一体化、金属表面处理 机电一体化、金属表面处理 诸桥重点开放园区 生物科技、轻纺 轻纺、机械、电子、生物科技 硕放重点开放园区
电子零部件、纺织服装 电子零部件、制塑业、纺织服装 附件三:列入本规范管理的重点开放园区名单 一、国家级、省级开放园区(不包括旅游度假区)
1、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无锡出口加工区
3、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 4、江阴经济开发区
5、锡山经济开发区
6、惠山经济开发区
7、蠡园经济开发区
8、无锡经济开发区(不单独考评)
9、宜兴经济开发区(不单独考评)
二、市级重点开放园区
10、江阴利港重点开放园区
11、宜兴诸桥重点开放园区
12、新区硕放重点开放园区
13、惠山洛社重点开放园区
14、滨湖重点开放园区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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