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厅发[2007]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监理工程师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试卷满分110 合格标准66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试卷满分110 合格标准66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试卷满分160 合格标准96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试卷满分120 合格标准72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有关数据进行复核,经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数据核对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1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