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2004/01/16 【颁布单位】 齐建发〔2004〕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政府《乡村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村镇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两证一书”制度。今后,所有村镇建设项目必须落实“两证一书”制度。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乡镇主干道两侧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工程选址意见书,并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工程选址意见书办理土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手续。 二、加强工程施工队伍和人员管理。承担建设工程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农村住宅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工匠证书,严禁无证工匠和非相应资质施工队伍承揽工程任务。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三、严把工程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行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工程验收报告制度,由开具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部门牵头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工程验收报告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证手续。 四、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有关档案资料管理。建立科学完备、详实规范的档案管理系统,并加强管理,以备查实。 附件:1、《齐齐哈尔市村镇房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2、《齐齐哈尔市村镇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