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法规制度建设,抓好燃气安全管理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整顿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 ^^^^^^^^^^^^^^^^^^^^^^^^^^^^^^^^^黑龙江省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九日 燃气不仅关系到环境质量和亿群众的生活质量,更为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燃气市场的管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是我厅始终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下面,就这方面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一简要汇报。 一、黑龙江省燃气工作现状我省的燃气建设起步较早,但发展很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支持和关怀下,我省燃气事业得到迅猛发展,燃气逐步取代煤炭成为我省城镇居民主要的生活燃料。目前,我省燃气用气人口达到781.83万人,其中煤气供气总量24842立方米,用气人口198.28万人;天然气供气总量3907万立方米,用气人口41.83万人;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50.74万吨,用气人口541.72万人。用气普及率达到69.65%。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七台河等城市有管道燃气,其他城市以液化石油气为主,全省共有液化石油气贮灌站270多座,分布于全省各市、县和主要乡镇、农场、林场。双燃料汽车推广工作也在我省展开,经我厅审查批准,目前全省已建成燃气汽车加气站15座。 二、近几年我省燃气管理工作 ^^^^㈠注重燃气立法工作1998年在省人大省政府的支持下,由我厅起草,经过一系列调查、论证和协调,省人大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条例》在燃气规划与建设、燃气经营、燃气器具、燃气使用、燃气安全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规范了燃气的经营和使用行为,维护了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燃气事业的发展,使我省燃气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了保证《条例》的有效执行,2001年6月我厅配合省人口城环委对伊春、铁力、佳木斯、汤原、同江、双鸭山、宝清、饶河等地进行燃气条例执法调研。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当地人大、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工作汇报,并走访调查征求燃气用户的意见。了解《条例》执行情况,为《条例》的修改和完善,积累材料。随省人大执法调研期间,我厅对以上市县的11家燃气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并提出责令限期整改意见,要求各地市燃气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㈡加强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为了更好地实施《条例》,按照《条例》中有关规定,制定了《黑龙江省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检验制度》、《黑龙江省燃气分销站点的条件》等相关配套的燃气规章制度。为了切实做好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我们规定燃气企业无资质证书不可投入使用,而且根据企业情况,将资质证书分为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燃气企业临时资质证书两类。对于符合燃气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颁发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对于基本符合燃气企业资质标准,尚有一些配套设施需要完善整改的燃气企业,颁发有效期一年的燃气企业临时资质证书,并限期在一年内整改达到资质标准后,换发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否则不予颁发并停止其经营行为。 为了方便居民使用充装液化气,做好液化气钢瓶充装储存的安全管理,液化气贮灌站设置的燃气分销站应按照各地市的布点规划进行合理布局,达到安全要求和分销站点的设置依据和标准,并由市(地)级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燃气供应许可证书。 随着清洁燃料的推广,燃气汽车这一新兴事物正在为社会所接受,为了更好地发展燃气汽车,合理控制燃气汽车加气站布局,我厅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各市、县拿出燃气汽车加气站布点规划,经我厅审查合格批准。就是新建、合建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必须符合经我厅批准的当地加气站规划,方可申报建设。 规范燃气企业经营,加强资质管理。开展了全省燃气企业换发资质证书工作,对全省燃气企业进行资质审查,2000年初,召开全省各地市燃气主管部门参加的全省燃气资质工作会议,布置了有关资质证书审查换发工作,提出资质申报材料目录、申报程序、审查标准等。审查内容包括有关部批准建设的文件、建设期间内的资料、施工运行记录、竣工验收文件、规章制度和现有燃气设施情况以及安全问题等。为了便于市地燃气主管部门对当地燃气企业的行业管理,防止个别液化石油气贮灌站采取不正当价格竞争手段扰乱其他市、县燃气市场,我厅决定对燃气企业划定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并在重新换发的燃气企业资质证书中都予以明确。 ㈢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力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将燃气安全作为厅内主要抓的几件大事之一。我厅每年都开展一至一次全省燃气安全检查。 分管燃气行业的主管厅长不但强调抓好燃气安全工作,还新自带队到哈尔滨检查燃气安全工作。厅内分管燃气工作的人员去年对全省内的31家燃气企业进行了燃气安全检查,对其中七家不合格的燃气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今年2月我厅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燃气主管部门提高对燃气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满足安全管理责任制并提出此次燃气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管道燃气企业、地下燃气管线、液化气贮灌站和燃气汽车加气站;加强对燃气工程建设管理,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燃气工程选用的材质和设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加大整顿建筑市场的力度,加强对建筑企业管理的施工管理,在地下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时,施工企业除须经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外,还应取得燃气企业同意。对于此次燃气安全检查,各地市政府都非常重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绥化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由市建委带头、公安、消防、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市容监察大队、绥化晚报和绥化电视台成立了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办公室,查封钢瓶600多只,查处多家不合格液化气站,并予以相应处罚,督促并帮助燃气企业整改合格预防了许多安全隐患。 各市、县政府重视燃气安全工作,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抓燃气管理。全省12个地市级城市中有9个城市设有专门的燃气管理机构,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燃气管理。由于有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上述9个城市的燃气管理工作抓得比较到位,在液化石油气贮灌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管道燃气供应站等建设、图纸初审、资质初审、规划编制和燃气分销站点布规划、建设审批,颁发燃气供应许可证书,燃气燃烧器具经销、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等方面做好大量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00」139号),文件要求,省建设厅会同省公安厅、工商局联合转发文件,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意见,首先要求各市、县建设、公安、工商部门在思想上提高时对燃气安全工作的认识。其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就检查时间安排要求提出具体规定,并由建设厅、公安厅、工商局联组成以我厅于子林副厅长为组长,省工商局黄志杰副局长和省消防局刘建平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燃气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此次安全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形式,配合年初开展的全省燃气企业换发资质证书工作一同开展。各地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都及时转发了部和省里文件,主管市长、局长亲自挂帅,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清理整顿方案,周密布置、层层落实、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地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居民用户的安全意识。其中牡丹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的通告》、《关于搞好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燃气市场。哈尔滨市除了对市区及所辖市县的95座液化气站进行抽检,(抽检率占75%以上),还对燃气企业设立的428个燃气分销站进行检查和年审,消除了98个非法经营的分销站点。大庆市检查8个主要气源厂,要求槽车到气源厂充装液化石气,不仅要有“三证”,而且要持有所在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严格把住气源关。通过此次燃气安全大检查,全省共查处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36处,取缔非法经营燃气单位150多家,责令停业整改的燃气企业13家,收缴超期不合格钢瓶4000多只,避免了多起事故的发生,达到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三、目前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⒈目前,正处于市、县机构改革之时,很多市、县的职责划分正在制定方案。建设部里加大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督促各市、县燃气管理的专门机构予以保留。 ⒉各市县政府应继续加强对燃气安全的重视程序,建立市(县)长安全责任制切实抓好燃气安全管理。 ⒊建议部里协调有关部局,尽快出台有关燃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审批事宜的文件,理顺地方加气站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