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9月1日起,北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再颁发开工证。这是最近出台的《北京市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所作的明确规定。 与此同时,市规划委、市建委还发出了《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勘察设计质量。 实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完成,建筑工程最终所要达到的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和结构的安全性就已确定。因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作为政府对工程设计审查的重要手段显得十分必要。 北京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由市规划委负责组织实施,委托经建设部核批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进行具体审查工作。其中,建筑工程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审查(本院的设计项目交换审查),市政工程设计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审查,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审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作为市规划委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对审查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这次开展施工图文件设计审查的范围是建设工程等级分类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核发项目开工证,也不得交付施工单位施工。 为减少程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技术审查工作直接面对建设单位,被审查的设计单位如果对具体项目的施工图文件审查的结论存在不同意见,可以向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反映。审查机构对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