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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2001-9-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54|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2001年8月,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拉萨举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宣传部外宣传局副局长赵远志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西藏自治区实施〈中 ...

  2001年8月,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拉萨举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宣传部外宣传局副局长赵远志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已经2001年7月28日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区地域广大,地壳活动强烈,地震强度和频度居我国大陆之首。长期以来,我区按照“防预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不断努力开展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的社会实践,使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新闻发言人强调,要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不仅需要地震部门的努力,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以全面加强我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和区党委提出的“依法治藏”目标。
  自治区副主席尼玛次仁以及自治区地震局局长王力等分别在新闻发布会上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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