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黄山市一些徽派古民居建筑遭受不同程度的白蚁侵蚀。为加强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日前,该市根据国家《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黄山市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分17条:内容包括白蚁防治目的、《办法》适用范围、白蚁防治原则、防治机构设置、防治要求和行政处罚等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均属于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范围;白蚁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市、县、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建筑白蚁防治工作,白蚁防治机构跨辖区进行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的,需经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必须采取白蚁预防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列入建设项目内容,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预算,设计单位将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内容列入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与白蚁防治机构签订《白蚁预防合同》,无《白蚁预防合同》的,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未提供《白蚁预防工程竣工报告》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销许可证》和产权登记手续;使用人及仓储物资管护单位必须定期对使用、管护的财产进行白蚁蚁情检查,发现蚁害,立即向白蚁防治机构报告,申请灭治;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实行质量保证制度,预防质量保证期为15年,灭治质量保证期为2年。在白蚁预防质量保证期发生蚁害的,白蚁防治机构无偿进行灭治。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未取得《房屋建筑白蚁防治资质证书》,实施白蚁防治质量未达到国家、省和市防治标准要求的,责令停止白蚁防治施工,并酌情予以罚款;将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擅自委托无房屋建筑白蚁防治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防治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拒不接受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的,责令采取防治措施,并处以罚款;未将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内容列入设计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 已有白蚁蚁情发生而拒不接受白蚁灭治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实行强制灭治,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