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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对违反强制性标准处罚有办法

2001-9-1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04|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海南省建设厅从8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处罚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省建 ...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海南省建设厅从8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处罚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6个月公布一次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统计结果,对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罚方法实行扣分制,各责任人员每违反一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予相应罚分。每半年累计达到一定分数的分别给予相应人员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建设部注销注册师资格,并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注册师资格考试。不是注册师的,建议有关部门撤消其技术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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