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工程招标和比价竞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筑[2001]671号 ^^^^^^^^^^^^^^^^^^^^^^^^^^^^^^^^^李全喜签发 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各外省驻津建管处: 天津市建工集团二建公司积极适应建筑行业发展的新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天津市的法律法规;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施工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近几年来,他们把规范分包管理作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实行了招投标和经价竞标方式选择分包企业,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主体工程劳务作业招标率达到100%,专业工程招标率达到60%以上,分包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1996年以来,先后3项工程劳资鲁班奖,4项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在市场竞争愈加激烈的情况下,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建公司的实践证明:采取招投标或比价竞标方式分包工程,是新形势下提高总包企业管理能力,促进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分包交易中腐败现象的有效措施;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该公司制定的分包工程招投标和比价竞标管理办法,比较规范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借鉴,加强企业工程分包管理,并严格遵守《建筑法》关于分包工程的法律规定。 附: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工程招标和比价竞标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八日 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工程招标和比价竞标管理办法为适应建筑市场招投标形势需要,规范分包工程发包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保证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控制分包造价,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包工程招标范围 ^^^^1、分包工程一般为工程承包合同内的单项专业工程,如:深基围护、工程桩、大型土石方、设备安装、高级装饰、防水工程等。凡我公司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且具有施工能力的项目(特别是土建项目)不允许分包。 2、总包合同签定后,根据工程性质及要求确定分包项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均须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择优确定分包队伍。 3、凡符合分包条件造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分包工程项目,都要实行招标。凡符合分包条件造价在10万元以下分包项目实行比价,50万元以下项目竞标(价)分包单位不少于3家,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竞标单位不少于5家。 二、组织与机构分包工程的招标实行公司分公司两级管理、公司主管经理对分包招标工作负总责,分公司主管经理负责招标项目的确定及招标组织,分公司经营部为分包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公司经营部为分包招标的监督管理部门。 各分公司要成立分包招标评标小组。成员由经济管理、技术两方面部门人员组成,包括部门有经营部、工程部、技术科、质量科、器材科、项目经理部。 分包造价在5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评标由分公司评标小组负责。评标结果应报公司备案。分包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的招标评标应有公司主管经理和经营部参加。 三、招标程序 ^^^^1、签订总包合同后,分公司经营部会同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需要及时确定分包项目计划,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有计划的组织招标工作。 2、确定招标形式,向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及资质等级的分包单位发放招标通告(邀请书),组织招标报名。 3、对参加报名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按公司ISO9002《包工包料分承包方资质评审管理程序》执行,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质量信誉良好,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审查应以核定原件为准。审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分包许可证、外地施工单位进津施工许可证等;应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业绩、财务状况;施工能力、机械设备情况、劳力及技术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凡经审查合格者进入正式投标、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4、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须知、分包工程综合说明、报价要求、工程款拔付方法、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报价格式等。 5、确定标底,分包工程招标标底应由评标小组审定,标底应以内部预算中分包项目价格为基础,标底及招标文件应报公司批准。 6、发放招标文件、按规定程序接受标书、开标。投标书格式可参照市招标站报价表式,根据需要自行增减。 7、评标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工作应遵循技术与商务相结合择优确定的原则,由评标小组集体决策招标工作完成后分公司经营部应写出招标情况报告由招标小组成员共同签署后纳入分包工程经济档案。 8、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评审执行公司评审会签制度。 四、招标管理 ^^^^1、分包工程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实行招标(比价)各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前,要持有公司领导签字的中标通知书方可到公司会签盖章、无中标通知书的分包合同公司不准盖章。 不经招标(比价)的分包项目公司不与签订分包合同不得进场施工,如有业主指定或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实行议标或定向议标的分包项目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对于不按本办法执行的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2、参与分包招标的有关人员及评标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招标纪律,不得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不得在招标活动中营私舞弊。 3、公司及分公司两级都要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档案和分包工程价格库,加强横向交流,为分包招标工作奠定基础。 4、经招标确定的分包队伍,应及时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进场后要严格管理,认真作好进场验证考核。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分包施工的工期、质量考核,监督分包单位全面履行合同及投标承诺。 5、招标确定的分包价格除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外任何人不得变动,分包结算应与招标价格相一致,变更所造成的价格调整要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及部门间要加强配合与协调,全面提高分包管理水平。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二○○○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