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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经费应由财政解决广东人大否决垃圾收费条例

2001-10-8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33|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在审议通过《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时,否决了条例草案中原拟的“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这表明城市垃圾处理经费不足不应向市民伸手,而应采取其他办法解决。   广州市有关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在审议通过《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时,否决了条例草案中原拟的“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这表明城市垃圾处理经费不足不应向市民伸手,而应采取其他办法解决。
  广州市有关部门为解决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费不足,曾拟定了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案,提出市民每月每家交纳7元、单位每月交纳10元。这个方案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同的意见,有不少市民认为,城市市政建设经费不足不应向市民伸手,而应由政府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讨论《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时,也有不少委员质疑和反对向市民和单位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他们认为,这项收费没有法律依据,收费面向千家万户宜慎重,应由财政解决的经费,不应向市民和单位征收。最终这一条款被否决。
  据悉,获通过的条例有关条款仅规定:“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服务的单位接受委托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垃圾,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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