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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01-10-10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7|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经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条例》着重解决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执法手段、监督检查标志和示警灯(器)等问题 ...

  经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条例》着重解决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执法手段、监督检查标志和示警灯(器)等问题;在路政管理职责方面,法规授权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行使路政管理职责,并明确公路管理机构实施公路路政管理的七项主要职责内容。在公路路政执法手段上,《条例》突出了行政强制性手段,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车辆,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驶,并下达《责令停驶通知书》,就近指定安全地点停放。因车辆运载贵重、危险、鲜活、易腐物品等特殊状况不宜长时间停放的,需要暂扣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的,交公安管理部门处理。在公路监督检查标志和示警灯(器)的设置上,《条例》规定交通部门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设置统一的标志和有别于公安部门的示警灯(器),以规范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标饰。公路建设重要,管理也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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