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务院、全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发生,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检查的通知》(青建工[2001]138号)精神,今年6月至9月我厅会同省监察厅、省经贸委组成两个检查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分别对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以及参建各方的市场行为等进行了抽查。现将施工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依据及内容 这次检查的主要依据是《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条文》及《工会安全检查标准》。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各地、各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务院、全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会议精神情况,二是各地、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三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及落实情况,四是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文明工地建设情况,五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153项工程项目,受检面积79.74万平方米。由于施工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对62个工地签发了安全生产整改意见通知单,占抽检工地40.5%,提出整改意见378条,其中对安全隐患较严重的33个工地签发了停工整改通知单,占整改工地的53.23%. (一)、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和企业能够认真传达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力量,制定方案,对本地、本企业的各施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企业自查和地区抽查工作,并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使本地、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 1、大部分地区和企业领导能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大安全防护投入,不断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有效地防止了伤亡事故的发生。如海东地区及其各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使全地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整体水平在省内居领先地位。 2、多数企业建立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标的经济承包合同等,做到了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分明。 3、多数企业安全达标和文明工地建设水平较以住有所提高,能够按《标准》中保证项目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按《标准》进行整改,使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逐步向《标准》靠拢。 这次全省检查中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得力,各种安全防护到位的项目及施工单位是: 1、民和县北大街商住楼 施工单位:民和县城乡建设工程公司民和北大街商住楼项目部 2、格尔木电力调度综合楼 施工单位:青海省格尔木宏源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电力调度综合楼项目部 3、海北州人民银行综合楼 施工单位:青海省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司(青海长城建设股份合作公司)海北州人民银行综合楼项目部 4、青海民族学院教学科研楼 施工单位:青海方园建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民族学院教学科研楼项目部 5、西宁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 施工单位: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宁第二长途电信枢纽楼项目部 6、黄河上游上游梯级电站调度中心 施工单位: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河上游上游梯级电站调度中心工程项目部 7、民和县金属冶炼公司5#住宅楼 施工单位:民和县建筑公司金属冶炼公司工程项目部 8、乐都乐诚公司5#住宅楼 施工单位:乐都县如成建筑有限公司乐都乐成公司5#住宅楼工程项目部 9、互助县第一中学住宅楼 施工单位:互助建达建工贸有限公司互助县一中住宅楼工程项目部 10、平安县政府11号住宅楼 施工单位:平安海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县政府11号住宅楼工程项目部 11、西宁东建大厦 施工单位:青海东建工贸工程有限公司东建大厦工程项目部 (二)、通过检查发现,虽然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水平较以住有所提高,但是当前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部分施工现场还存在很多事故隐患,有的还相当严重。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地区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不够,安全机构不健全,个别地区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空白。特别是个别地区和企业不能严格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对本地区、本企业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和调查处理,个别施工企业甚至采用“花钱息事”的办法隐瞒事故,极大地损害了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一些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认识安全与效益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不注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和现场安全防护的投入,而以侥幸心理及为应付检查做表面文章代之,使各种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的甚至已经发生了伤亡事故。 3、安全工作开展不平衡,地区与地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差距较大,尤其是一些低资质企业,安全管理薄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从这次检查的地区来看,格尔木市大部分施工现场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技能低下,盲目蛮干现象严重,全市安全管理工作距其它州(地)、县差距较大。 4、全省安全达标和文明工地建设总体水平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差距还较大,具体表现为: (1)、安全管理方面:部分施工企业未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的考核办法,使安全管理责任制目标不能有机分解,并最终落实到人;有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不具体、不全面、针对性较差,而且缺少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如:施工用电、起重机具、脚手架的搭设、模板支撑系统等),导致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的配置随意性较大,不能有效地发挥其防护作用;有的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不具体,内业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还有的企业对查出的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或整改记录不完整。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方面:部分工地落地式脚手架的立杆基础垫木、垫块设置不规范,剪刀撑设置组数不符合要求,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点不足,操作层脚手板未满铺,吊篮式脚手架没有按规定进行承载力、抗倾履等的验算,吊篮无保险绳,封闭不严密,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等。 有的工地的密目式安全网为不合格产品,安全帽的使用不规范,楼梯口、预留洞口及阳台、操作层等临边防护不到位,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较差;有的企业对自制龙门架架体制作未进行相应的结构计算,安装无验收资料,架体与建筑物连接不牢固,缆风绳的材质及设置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吊篮安全门不齐全,停靠装置不可靠,卸料平台防护不到位,架体无超高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不符合要求。 部分工地的施工临时用电缺少保护零线、重复接地线电阻检测记录及电工巡视维护保养记录,没有按三级配电要求设置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与闸刀开关的安装顺序颠倒,进出箱体的线路较零乱,线路与电气设备的连接不规范、不标准,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生活临时用电乱接乱拉现象仍较严重;有的工地的平刨、电锯的传动部位缺少防护罩;个别工地仍在使用组合式木工机具,且无任何防护。 另外,有些工地的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齐全,火灾隐患较严重,还有的工地围墙不能严格按砌体工程规范要求砌筑,有的甚至用干砖码垛;有的工地还存在倚围墙堆放材料或将围墙作为挡土墙,广告牌、机械设备的支撑墙等。 这次全省检查中,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施工现场存在严重隐患的项目及施工单位是: 1、格尔木怡景大厦 施工单位:格尔木市石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门源县党校综合楼 施工单位:甘肃张掖市第四建筑公司 3、格尔木市江河龙粮油市场综合楼、营业楼 施工单位:格尔木乡镇企业建筑公司直属队 4、德令哈浩星花苑5#、7#住宅楼 施工单位: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城建总公司 5、门源县第一中学综合楼 施工单位:门源县联营建筑公司 6、西宁市先进宾馆 施工单位:西宁市城西区第二建筑公司 7、格尔木市江源小区14、17、19号楼 施工单位:青海省国营格尔木农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8、格尔木市宏伟小区1号住宅楼 施工单位:格尔木市红润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三、今后的工作意见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企业在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是从这次检查和今年以来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形势依然很严峻,各地、各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各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从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等方面拿出整治方案,并将各项整改工作层层分解到人,逐项进行落实,以全面提高本地、本单位和本项目的安全管理。 (二)、我省将进入冬期施工阶段,根据建筑施工特点,这个时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地、各企业要认真结合本地、本企业的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安全措施,并严格监督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冬期施工安全。 (三)、各地、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冬闲时机,深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各类人员对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学习,使他们熟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达标和文明工地建设活动。实践证明,严格按标准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配置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最直接的途经。各地、各企业要继续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开展安全达标和文明工地建设活动,并力争在安全管理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上有所突破。 (五)、目前,我厅正在按《建筑法》的要求,就我省开展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将于年底制定出符合我省实际的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试行办法,从明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各地、各企业要抓紧做好参加保险的各种准备工作。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工作。对发生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单位要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