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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监察厅、法制办联合开展城市规划执法大检查

2001-12-3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40|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为全面掌握全省城市规划执法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城市规划管理,促进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维护城市规划工作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省建设厅、监察厅、省府法制 ...

  为全面掌握全省城市规划执法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城市规划管理,促进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维护城市规划工作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省建设厅、监察厅、省府法制办于2001年9月份联合开展了全省城市规划执法大检查,对全省48个设市城市和61个县城的城市规划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以《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国家和省制定颁布的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重点是各级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城市规划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视程度;城市政府支持规划部门依法行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健全,职能明确;依法编制审批城市规划;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执法程程序和执法文书;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特别是开发区统一规划管理等内容。检查组通过听取城市规划执法情况汇报、分组查阅资料和察看城市规划建设现场等形式,比较深入地了解了各地近年来规划执法的有关情况,对各地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经验和成绩进行了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城市规划行业的发展和各项法规政策的制定积累了第一手资料。
  通过检查认为,目前城市规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社会各界特别是部分领导对规划严肃性、权威性的认识不足,城市规划法制意识有待增强;二是城市规划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三是城市规划工作经费没有保证,严重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规划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公开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城市规划执法工作的建议:一是继续大力宣传《城市规划法》,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城市规划法制意识;二是超前开展规划研究,精神编制各类规划,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超前指导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深入开展执划法规检查,抓好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四是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解决城市规划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问题,为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五是加强层级监督和公众参与,强化规划管理部门部管理,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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