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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严格控制城市行政中心和广场建设

2001-12-12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02|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为缓解各地财政紧张的状况,山东省政府日前确定对城市行政中心和广场建设加强调控和指导。一是严格控制城市行政中心和广场的建设规模和标准。   要求各级政府对城市行政中心和广场的建设深入研究,慎重决策, ...

  为缓解各地财政紧张的状况,山东省政府日前确定对城市行政中心和广场建设加强调控和指导。一是严格控制城市行政中心和广场的建设规模和标准。
  要求各级政府对城市行政中心和广场的建设深入研究,慎重决策,量力而行,地方财力困难、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的市、县原则上不得建设,确需建设且地方财力可以负担的,要按照科学选址、节约用地、控制规模、经济合理、实用美观的原则进行。广场建设规模要严格控制,设区的市不宜超过10公顷,县级市和县城不宜超过6公顷。行政中心和广场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行政中心要从严控制,不得盲目攀比、豪华装修。二是提高城市行政中心和广场的规划设计水平。已批准建设的城市行政中心和广场,要精心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和吸收群众意见。三是建立城市行政中心及广场建设审批制度,实行分级管理。设区的市政府新建或翻建行政中心,须先向省政府提出申请,说明建设行政中心的理由、资金来源、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办公人员数量等,经省政府审查批准后再履行建设程序。县(市、区)政府新建或翻建行政中心,须先向设区的市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政府审查批准并省政府备案后,再履行建设程序。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行行政中心和广场建设的,要对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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