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获悉,2001年12月1日以后北京地区将试行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据了解,伴随该制度出台的将是私人建筑设计师事务所的诞生,这是北京首次允许个人资本涉足建筑设计市场。 “几年前,北京的一家大型家具商城不慎着火,消防车却怎么也开不进它的消防通道,致使商城损失惨重,后经调查发现是当初的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出现了失误。要按现在的法律规定,设计单位须承担所有的直接损失。”北京市规划委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人于春普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先讲了一个真实的案例。他说,尽管在设计方面出现的失误相比施工来讲机会要少些,但《合同法》和《建筑法》都明确规定,凡因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失由设计单位全额赔付,这样设计单位应该承担的风险显著增强,而购买保险则可以使设计单位和业主的利益同时得到保护。 据了解,北京是继深圳、上海后,实行此项制度的第3个城市。与深圳强行要求每家设计单位都必须投保不同,北京和上海采取的是“自愿、合理”的方针。不过,于春普指出,入世后,设计与建筑市场的开放程度肯定空前提高,要想与运作规范的国际大公司同台竞技,国内公司首先要学会规避风险。另一方面,投保也促使设计单位规范操作,因为如果发生违规现象,保险公司是不会给索赔的。 北京目前有建设工程设计单位600多家,从业人员6万多人。据业内人士透露,建设部即将在全国投放100多个名额,用做私人设计师事务所的试点,北京获得8个名额。有关方面对该新生事物的政策是:采用合伙人制,承担无限责任。由此可以想见,私人设计师事务所成立后必将主动投保以规避风险,因此推出设计责任保险制,将为下一步系列政策的出台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