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东江水系沿岸城市污水处理提出了新的达标要求:二00五年,河源市区污水处理率要达到百分之四十五以上,惠州、东莞市区达到百分之五十五以上,深圳市区达到百分之七十。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李伊惠副局长今日在这里表示,于一九九一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对水质保护,促进沿岸城市及广州、深圳和香港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国家立法和环保政策调整,以及东江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变化,要对该条例做出相应的修订,以利于水质得到更好的保护。 据了解,东江水系作为广东省重点的饮用水源,其地位日益突出。目前东江的年供水量已占东江多年平均水量的百分之二十九,随着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和上中游地区的经济发展,此比例还将会持续升高。 正在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主要从如下几方面对原条例做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水系保护中的主要工作,对政府完成水质任务进行了规定。 加强生活污染的治理成为改善东江水系水质的首选任务。 本次修改,对城市生活污染作了专门任务要求,对沿岸城市提出了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的要求和具体达标的年限及达标率要求。 修改后的条例加大对建设项目管理的力度。流域内禁止新建生产农药等产品的企业,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等企业项目,禁止从事经营性养殖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