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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进行公房置换银行可办个贷

2002-2-2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0|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新华网天津2月25日电如何利用现有的公有住房向银行申请贷款来改善住房条件?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房贷部有关人士就此做出解答。   目前天津市公有住房占相当大的比例,公房置换作为一种有效的住房调剂形式,仍在 ...

  新华网天津2月25日电如何利用现有的公有住房向银行申请贷款来改善住房条件?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房贷部有关人士就此做出解答。
  目前天津市公有住房占相当大的比例,公房置换作为一种有效的住房调剂形式,仍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特别是满足了城市中低收入者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在本市,企业产公房一般不允许置换,可以进行置换的公房一般为房管部门直管的公房。市民获许置换公房时如果遇到资金不足的问题,可向银行申请公房置换个人贷款。
  该行人士指出:市民申请公房置换贷款时,置换双方必须到银行指定的置换企业进行交易,并签订《住房调剂协议书》。由于公有住房不能办理抵押,申请人只能以自有、共有或者第三方的房产进行抵押,同时抵押物还被要求经过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市民申请公房置换贷款时,可选择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银行自营性贷款等三种方式。三种方式贷款的最高额度均为5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置换企业确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和买卖双方确定的交易价格中较低值的50%。贷款年限最长为10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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