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份,四川省建设厅对一起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为他人办理岗位证书事件进行了查处,并向全省建设系统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单位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据悉,2001年8月份,刘某等4人报名参加成都新青年学校建筑专业(建设厅从未认可其培训资质)学习,各交1600元学费和手续费,但学校却迟迟不通知他们到校上课,学员要求退还学费却被校方拒绝。此后,学校副校长陈某拿着刘某等4人的普通大专毕业证(系假文凭)找到省建筑总公司岗位培训中心职工周某,要其为这4人办理岗位证书。周某利用工作之便,置国家政策规定于不顾,编造了刘某等4人的工作业绩和单位证明,委托同事谭某为这4人填写《四川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免修免试领证申请表》和《四川省施工企业岗位培训免修免试人员领证名册表》,在某公司加盖印章后,连同该公司13名职工的相关手续,于2001年12月24日到省厅建设系统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为他们办理了《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2002年1月10日,成都新青年学校将岗位证书发给了刘某等学员。 省建设厅的通报强调,省建设总公司培训中心个别员工弄虚作假,讲人情不讲政策,讲关系不讲原则,讲义气不讲正气,采取不正当手段,为他人办理岗位证书,严重干扰了岗位培训工作,败坏了岗位培训的声誉。为了严肃纪律,该厅对省建总公司培训中心个别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一事作如下处理:责成省建总公司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全省,对负有责任的当事人要调离其岗位;会同成都市有关部门督促成都新青年学校退回4人所交学费和手续费,并注销4人的《建设企事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在全省范围内,对已办理的该项专业证书,特别是按照免修免试条件办理的岗位证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属弄虚作假行为和不符合免修免试条件的一律予以注销;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办证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