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份,从甘肃省建设厅了解到,该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从工作开展的广度深度上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抓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要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要依法查处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的违法转让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依法行政和整顿规范装饰装修活动及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等。 要严格施工许可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凡不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已完工程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建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而擅自施工的,必须依法作出处罚。加大政府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凡规模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落实审批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工程开工建设。竣工工程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其工程建筑停止使用,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要防止片面追求低造价而降低工程质量,坚决禁止投标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投标人中标的行为。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管,重点依法监督在装饰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问题。严禁在装饰装修工程上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 完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资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进行严格管理,禁止无资质的企业和无资格的人员进入工程建设市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隐患和工程质量责任制不落实、资证不符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处理。对监理不到位、发现问题又不及时整改的监理单位,在资质年检中予以整顿、处理。 对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中查出的问题未按法规要求处理的要重新处理,特别是自查自纠期间隐匿不报的问题及新的违法工程,必须从严从重作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