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因受贿被判刑
摘要: 主动将2万元受贿款上缴至“510”廉政账户,企图掩盖其更多受贿事实的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陆志坚,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没收赃款2.6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陆志坚于199 ...
主动将2万元受贿款上缴至“510”廉政账户,企图掩盖其更多受贿事实的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陆志坚,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没收赃款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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