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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拟建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系统”

2002-3-26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9|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2002年3月21日,深圳市建设局就拟出台的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系统”记录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办法主要是针对拖欠工程款、偷工减料、串通招投标、伪造检测数据等建筑市杨主体不良行为而建立的。 ...

2002年3月21日,深圳市建设局就拟出台的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系统”记录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办法主要是针对拖欠工程款、偷工减料、串通招投标、伪造检测数据等建筑市杨主体不良行为而建立的。
据了解,“警示系统”将记录建筑市场主体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的处罚和政府对其某些行为的限制。建筑市场主体在被锁入“警示系统”期间,其与建筑活动相关的行为将受到限制。锁入期满后有关限制给予解除,但其违法记录将作永久性记载。
根据草案,被锁入“警示系统”的不良行为将受到如下处罚:建设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限制其新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锁入期限为工程结算审批通过后1个月或有关部门责令其还款之日起至结清工程款时止;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有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限制其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以外的资质,锁入期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年;监理企业以行贿、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等都将被“锁定”,这一“黑名单”将供社会各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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