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工程质量,安徽省建设厅于2002年3月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决定采取六项措施。 一、认真继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年”活动。加大贯彻《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力度,杜绝结构安全隐患。认真实行质量缺陷告别制和质量信息公告制。大力开展创建“用户满意工程”活动,消除房屋渗漏等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功能。 二、继续开展“质量监督站建设年”活动。加强质量监督站自身建设,开展创建优秀质监站、优秀质监员活动,推行质量监督工程师制度,加强质监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三、全面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施工工地不允许体积计量或不计量;不允许无资质单位进行工程检测、试验;不允许无证的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人员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分公司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不得通过质量监督审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施工许可证上的项目经理必须保持一致;有渗漏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全面推行砼试块、砂浆试块标准养护;杜绝天棚粉刷层包厚、空鼓、开裂;玻璃幕墙实行3年保修和竣工5年复检制度,所用结构胶必须进行相溶性试验;桩基工程必须按规范规定选行静载试验或动测。 四、实行施工现场施工、监理人员佩带胸卡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五、建立竣工工程标识制度。竣工工程应在其适当位置镶嵌工程标识牌,注明工程名称、竣工验收日期、竣工验收备案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 六、大力开展精品工程创建活动。在政策上鼓励建设、施工单位生产优质产品,加强对企业创优活动的过程管理并将其作为业绩记载。继续开展评优活动,创精品工程,提升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