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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建筑行业劳动管理

2002-4-1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21|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日前,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建筑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应与劳动者自确定录用关系后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办理 ...

  日前,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建筑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应与劳动者自确定录用关系后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因建设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施工单位无法兑现职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支付工程款,用于施工单位支付职工工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人作为合法用工的主体,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对职工工资支付负全责。项目经理受企业法人委托,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准交由清工承包者发放,每年春节前,无论工程是否完工,职工工资必须全部结清;对不按规定发放而引发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造成劳动者集体上访的,建设行政部门在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升定级及建筑市场管理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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