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滚石砸死人 贵州高路局终审判赔10万元
由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管理的贵新高速公路,去年7月底发生一起山上滚石砸死路中乘车人的罕见事件,并由此引发了一宗索赔金额高达35万元、迄今在全国尚不多见的“高速公路落石致人死亡”损害赔偿诉讼案(本报2001年10月26日三版报道)。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仍然判定作为管理人的贵州高路局对死亡事故承担责任,但将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由33万元改为1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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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管理的贵新高速公路,去年7月底发生一起山上滚石砸死路中乘车人的罕见事件,并由此引发了一宗索赔金额高达35万元、迄今在全国尚不多见的“高速公路落石致人死亡”损害赔偿诉讼案(本报2001年10月26日三版报道)。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仍然判定作为管理人的贵州高路局对死亡事故承担责任,但将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由33万元改为10.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