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2年4月25日召开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大会上,副市长刘敬民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出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工程质量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参加会议的各方领导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行政一把手必须亲自抓,亲自过问,并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绝不能姑息,要逐级、逐层依法追究,将有关责任人作为个人行为不良记录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由主管部门予以处分。造成工程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质量法规的行为。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要加强对在我市从事建筑业的各类企业资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越级承包、非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造成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降级或清出。2、要着力整顿开发市场,规范开发商市场行为。3、要强调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法监督。 三、建立行政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市和区县两级建委要建立行政执法队伍,解决执法队伍机构、编制和经费等问题,要认真挑选政治素质高、懂法律、懂业务、品质好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加强学习,加强培训,全面提高我市建设系统整体素质,努力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