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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下月强制实施 起居室最小12平米

2005-4-2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75| 评论: 0

简介:记者昨日从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获悉,由建设部等单位共同编制的国内首部专门针对居民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规范———《住宅建筑规范(暂定名)》的征求意见工作基本结束,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童悦仲透露, ...
记者昨日从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获悉,由建设部等单位共同编制的国内首部专门针对居民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规范———《住宅建筑规范(暂定名)》的征求意见工作基本结束,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童悦仲透露,《住宅建筑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版本将在今年“五一”前后正式实行,未来不符合规定的住宅无法开工。


  空间面积设底限

  《规范》对每套住宅的套内空间数量和低限面积都做了详细规定,每间起居室(厅)底限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单人卧室不得低于6平方米,厨房不得低于4平方米,卫生间不得低于3平方米。

  《规范》特别要求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外窗;套内空间应配置能提供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的照度水平的照明设备。其中,套外的门厅地面照度不小于100勒克斯,电梯前厅地面照度不小于75勒克斯,走廊地面照度不小于50勒克斯,楼梯地面照度不小于30勒克斯。

  童悦仲表示,新规定对单身公寓和回迁房等中小户型的影响非常大。因为单身公寓和回迁房往往户型比较小,很多房子根本得不到日照。一些老房型因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光照要求将被淘汰。

  《规范》将直接限制回迁房和单身公寓等中小户型设计,朝北的户型将被“挤”出市场,这部分空间或许只能做电梯井或者通道使用,购买单身公寓和回迁的住户,往往经济实力有限,而今后将大大提高小户型的采光等设计标准,这对小户型房产的购买者来说是件好事。

  七层以上应有无障碍设施

  1999年版本将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并规定了其居住空间个数和最小使用面积,例如两居室最小34平方米等,这些规定在《规范》中将被取消。取消一些规定完全是市场化的结果。现在住宅产品日趋多元化,具体执行中很多住宅都已经突破了1999年《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因此,原规定对居室总面积所做出的规定已经不合时宜。

  值得关注的是,《规范》中专门辟出章节,对住宅的无障碍设施做出具体而详细的规定。例如,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公共走道、候梯厅等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其中,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建筑入口的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等。

  新闻背景

  国内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发展历程,大体概括为四个阶段:上世纪70年代国家出台过一个建筑设计的统一标准;1986年国家计委颁布过一个《住宅建筑设计规范》;12年后于1999年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局发布了新的《住宅设计规范》;如今,最新的《住宅建筑规范》即将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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