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重点搞好旧城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名城;整体保护与分层次控制,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这是北京市政府和首规委审议通过并即将实施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北京有3000多年建城史,元、明、清500年都城的规划与建设,更是集我国古代都城规划建设之大成。1982年国务院公布北京为我国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在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进程中,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北京市有关部门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和国务院的批复,编制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规划》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三个层次”和把旧城区作为重要保护地区的“一个重点”的要求,确定了保护的主要内容。《规划》确定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整治的重点是:整治中轴线、朝阜路沿线的“两线”景观;恢复什刹海区、国子监区、琉璃厂区、皇城区和古城垣区的“五区”风貌;重现京郊“六景”。在加大旧城区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力度的基础上,北京还新增南闹市口地区和法源寺地区为历史文化保护区。按照整体格局保护的要求,《规划》还对恢复和保护历史水系、传统中轴线、皇城、建筑高度、城市景观和对景、旧城危改等作了详细规定。 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北京将加快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法规,城市建设重点也将从市区逐步向远郊区转移。除政府财政投入外,北京还将多渠道筹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