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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重申不得超越建设程序

2002-5-1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43|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2002年4月底出台的《甘肃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程序,并不得超越建设程序。 房屋 ...

2002年4月底出台的《甘肃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程序,并不得超越建设程序。
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程序主要是:主项,分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分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规划和建设用地审批;招标投标、签订合同、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
该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没有履行上一道建设程序的,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下一道建设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建设单位有违反建设程序行为的,按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内相关法规、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进行处罚,取得的建设批准、备案手续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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