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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系统下放审批权

2002-8-1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6|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大限度地下放审批权,促进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变。这是广东省建设厅厅长劳应勋近日在广东省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广东省建设厅原来有30多项审批事项,2000年取消了审批事项17项,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大限度地下放审批权,促进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变。这是广东省建设厅厅长劳应勋近日在广东省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广东省建设厅原来有30多项审批事项,2000年取消了审批事项17项,下放审批、核准事项5项。该省对取消非法定审批事项、下放管理审批权提出三条要求:一是要取消非法定审批事项,凡不属于法定职能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取消。目前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各地不能再保留,更不能增设审批事项。二是剥离非政府职能,属于社会管理的职能,应委托给中介组织或有关行业协会承担。三是下放管理权限,属于基层管理部门可以管好的,可以下放管理权限。四是还权于市场主体,属于企业自愿或者自律行为的,还给企业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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