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面实施城镇体系规划

2002-8-19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3|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经国务院批复的《黑龙江城镇体系规划》下达后,黑龙江省立即贯彻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最近给全省行署、市和县人民政府及省直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国务院批复和规划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 ...

  经国务院批复的《黑龙江城镇体系规划》下达后,黑龙江省立即贯彻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最近给全省行署、市和县人民政府及省直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国务院批复和规划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通知中要求,要充分认识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该《规划》是全省城镇发展战略、方向、目标和规模的指导性纲领文件。实施《规划》对于合理解决各城镇职能分工、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布局、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协调城镇发展与产业配置关系等重大问题,推动城镇化进程,实现省委提出的“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战略目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此,各地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切实按照《规划》要求,进一步搞好城镇规划和建设。
  通知中强调,要以《规划》为指导,搞好各类规划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搞好各相关规划的编制确定。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编制确定,以及各类重大项目规划选址确定,必须符合《规划》原则要求,不得与之相违背。
  通知中指出,要加强宣传检查,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各地要制定《规划》宣传贯彻活动方案,并在今年三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广泛社会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规划》的重要作用与要求,增强各部门、各单位遵守和实施《规划》的自觉性,发挥社会对《规划》执行的监督作用。省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规划》宣传贯彻活动的检查,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