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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立法确立有形建筑市场地位

2002-9-2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7|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日前,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的《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该《条例》在适用范围上进行了调整,引入了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资质管理中增加了对个人执业资格和家庭居室装 ...

  日前,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的《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该《条例》在适用范围上进行了调整,引入了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资质管理中增加了对个人执业资格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确立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发包方式,引入了最小标段的概念。
  该《条例》承包管理中对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给予了明确的界定。对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工程结算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法律责任中加大了对业主的约束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该《条例》中显著的一点是将“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作为单独一章加以规定。“有形建筑市场是指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分包交易活动提供工程信息服务和招标投标活动服务的固定场所。”“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分立。”该章中还确定了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部门应设立窗口并严格按法定建设程序为工程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入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内依法公开招标。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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