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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设厅:拖欠工程款的开发商不得上新项目

2002-12-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17|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江西省建设厅日前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今后凡是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者同意其新开工项目。   近几年来,江 ...

  江西省建设厅日前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今后凡是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者同意其新开工项目。
  近几年来,江西省的房地产投资出现了较快的增长速度,极大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并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是由于有关部门管理不善,局部地区出现了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市场结构不尽合理、价格增长过快等问题。为此,江西省建设厅根据建设部建住房[2002]217号文精神强调,对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审批或同意其新开工项目;未按规划要求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住房不得交付使用,商业银行不得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项目,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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