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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向违法建筑展开攻势

2002-12-1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72|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日前,深圳市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案件的工作,规定凡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拒不拆除的违法建筑,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有关部门统计,深圳市仅违法私 ...

  日前,深圳市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案件的工作,规定凡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拒不拆除的违法建筑,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有关部门统计,深圳市仅违法私房就达30多万栋,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的业主上万户,一些地区违法抢建私房和生产经营性建筑现象比较突出。为了解决违法建筑问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3月5日颁布了《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可是从1999年以来,深圳市又增加私房7700多宗、违法生产经营性建筑1400多宗。尤其是今年3月份以来,一些人为了谋取私利,顶风抢建,又增违法建筑800多宗。
  针对日趋严重的违法建筑问题,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处理违法建筑作为今年全市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据有关资料显示,1至8月,全市查处各类违法建筑7320宗,强行拆除4009宗,拆除面积达168万平方米。为了彻底解决违法建筑问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制定了《规划国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案件办案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对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拆除违法建筑(3层以上,含3层)的处理决定,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也不提起讼诉的,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则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法院立案后,合议庭在30日内作出裁定,并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限期内自动拆除违法建筑,期满未拆除的,案件将移交执行庭强制拆除。拆除时,除人民法院外,公安、供电、供水、城管、运输、消防等部门和单位也将到达现场协助实施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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